興慶區政務服務中心,成立於2002年,是政府辦公室下設的一個全額撥款事業編制部門,為副科級建制,核編4人,行政經費不獨立,是集審批與收費、信息與諮詢、管理與協調、投訴與監督為一體的綜合服務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慶區政務服務中心
- 時間:2002年
- 性質:全額撥款事業編制部門
- 等級:副科級建制
簡介,職責,
簡介
興慶區政務服務中心現設有主任1人,管理人員1人,視窗工作人員11人。主要辦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申請的審批、核准、辦證、辦照等事項,並提供諮詢、投訴等服務。
職責
興慶區政務服務中心機構主要職能是:負責區行政服務大廳的管理與服務。制訂行政服務大廳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進駐單位為企事業單位和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務,為進駐大廳單位順利開展工作搞好協調和服務。積極推進行政服務大廳的電子政務建設。組織進駐行政服務大廳單位的行政審批辦證電子政務系統的開發套用及維護管理,提高審批辦證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政服務大廳的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完善公開辦事制度、規範辦事程式、簡化辦事環節,不斷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檢查、督促行政服務大廳進駐單位為市民和企事業單位提供規範、透明、高效、優質服務。提供相關的政策諮詢、辦事指引,介紹辦文辦事規範,受理服務對象對視窗服務的投訴,接受有關建議。目前,政務服務中心設有9個服務視窗,服務事項9項,行政許可12項。進駐單位分別是:公安分局、計生局、殘聯、司法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國稅局、地稅局及綜合服務視窗。同時對轄區11個街道市民服務中心和4個鄉鎮民生服務中心進行監督指導。在規範審批項目管理方面,各進駐視窗部門對納入中心管理的審批服務事項已全部按即時辦結、限期辦結和並聯審批三類進行了分類。已制定的管理制度有《行政審批服務項目管理辦法》、《視窗工作人員調換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視窗工作人員行為規範》、《視窗及視窗人員考核辦法》、《投訴登記和處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