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興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隸屬:興平市人民政府
職能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上城鄉建設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城鄉建設規劃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和辦法。
2、制定全市城鄉建設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並實施城鎮體系規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業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參與編制水資源保護利用和城市土地開發利用規劃;指導全市小城鎮建設。
3、負責城鄉規劃範圍內各項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核發選址意見書。參與本市範圍內較大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提出規劃建議。
4、管理城鄉規劃範圍內各項建設項目規劃,確定用地的具體位置、面積和用途,向用地單位提出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負責城鄉規劃範圍內建築工程、道路工程、管線工程、城鄉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電力、通訊走廊控制及其他建設工程的報建規劃申請,確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和建設工程的初步設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參與工程的竣工驗收。
6、負責組織全市縣城總體規劃的評審工作;負責對全市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城市規劃法律、法規的建設行為。
7、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結建人防工程建設和易地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8、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的統一規劃、定點工作及與市政設施相聯繫的廣告設定的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街景設計、門面裝飾、城市廣場、雕塑的規劃管理工作。
9、負責建築市場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報建及招投標管理、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工作;負責工程質量監督和施工安全檢查監督;負責工程建設監理工作。
10、負責全市勘察、測繪、建築設計、建築安裝、建築裝飾資質證的審批,並進行行業管理。
11、負責全市勘察測繪、城鎮規劃設計、建築設計、市政設計、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革新等施工圖的審查工作。
12、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工作和抗震專項審查。
13、負責城市規劃建設檔案管理和城市科學研究工作。
14、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的收繳工作;負責建築業勞保統籌基金、建築工程定額測定費、新型牆體材料專項費、施工圖審查費等費用的收繳、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村鎮建設補助資金計畫的下達和監督執行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基層各單位工作。
二、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
三、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新聞發布和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件接收、內保、接待和機關衛生工作。
四、負責局機關收文、分文、發文、發證、用印、登記、備案等管理工作。
五、負責局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女管理及計畫生育工作。
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個人年度考核、勞資工作和五險一金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職稱評定及工人技術等級審核上報工作;
八、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編制管理和人員調動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局系統組織、思想、作風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的管理、考察、推薦、任免工作。
十一、負責局對外信息的發布、審核、公示。
十二、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目標責任制管理。
十三、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四、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村鎮建設科
一、負責村鎮建設實施管理工作,擬訂村鎮建設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
二、負責指導建制鎮和一般集鎮的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專項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重要地段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和報批工作;
三、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建制鎮和村莊建設,新農村建設督促、指導鎮規劃、村莊規劃編制工作。
四、參加建制鎮和村莊規劃實施情況的督查、發現違反規劃法律法規的建設行為及時轉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負責制定村鎮建設補助資金計畫,並監督執行。
六、負責全市城鎮化建設考核工作。
七、負責村鎮年度報表編制及上報工作。
八、負責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九、負責村鎮建設資金申報。
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事勞資科
一、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管理體制的改革工作;
二、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教育培訓、人才開發、職稱評定及工人技術等級審核上報工作;
三、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編制,人事調動工作;
四、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考核、獎懲、勞資、保險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規費收繳;
七、負責全系統財稅管理工作,有關資金撥付及賬務管理;貫徹執行決算制度及預算執行情況,負責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收支管理及財稅上解工作;
八、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為局機關日常運轉提供經費保障。
九、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房地產管理科
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房地產管理工作,制定房地產業發展規劃;負責房地產業年報編制工作;
二、負責房地產開發監督、交易、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房屋租賃、直管公房經營監督管理;
三、負責監督管理城鎮二、三級房地產交易市場經營、指導土地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
四、負責全市房地產糾紛的調處工作;
五、負責從業人員培訓、中介機構資質、開發企業資質初審、開發企業信用檔案管理、負責房地產項目轉讓、備案和開發企業來我市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登記備案工作;
六、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契約備案管理工作。
七、負責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銷售中《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的發放;
八、承擔全市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和房屋安全技術鑑定工作。
九、制訂並完善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監督、檢查房改方案的實施情況;指導房屋產權評估工作。
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建築管理科
一、貫徹實施國家建築業產業改革政策,擬定建築業發展規劃,對建築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建築業統計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有關建築業規範和標準;負責建築業的新技術、新科技的運用與推廣。
二、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在監工程各類違法行為,會同綜合執法局等有關單位科室處理建築市場違法、違規事件;監督市質安站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監督及備案工作;參加或組織對較大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三、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核發及管理工作。
四、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管理工作,負責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工作,推進綠色建築工作。配合散裝水泥和預拌砂漿管理部門做好散裝水泥和預拌砂漿管理工作。
五、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對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指導。
六、負責建築行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七、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做好農民工工資工作和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
八、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城市建設科
一、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立項的申報、論證和方案的審查工作。
二、依據城市總體規劃擬定城市基礎設施的長遠計畫和年度建設計畫及進度計畫的統計匯總工作。
三、負責組織編制並審核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預、決算。
四、負責城市建設資金計畫的管理,審查城市建設資金預、決算;
五、負責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契約管理,配合局各項目承擔科室資料管理及移交。
六、負責組織、督辦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七、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年報和部門服務業統計年報工作。
八、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申報。
九、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法制科
一、制定局系統行政執法工作的長遠規劃,年度計畫及目標任務。
二、組織協調局系統普法和依法行政培訓工作。
三、負責局系統規劃審批、工程招投標、建築市場、質量安全、抗震設防、牆體改革、圖紙審查、建築業勞保統籌及房地產管理等項工作程式和工作制度的制定和修訂。
四、負責對建設項目的違法違規問題,核准法律依據,依法下發《違法行為告知書》、《違法行為停工通知》、《違法行為處罰決定》。
五、組織局系統對外法律法規宣傳。
六、負責局系統涉法案件和信訪案件的調處。
七、負責組織落實住建系統聽證制度。
八、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物業管理科
一、貫徹執行《物業管理條例》和《陝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條例。
二、承擔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監督管理工作。
三、承擔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及物業保修金的收繳、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申報工作及資質年審工作。
五、承擔新建住宅小區交付使用驗收和物業管理企業備案工作。
六、負責全市前期及後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查處全市物業管理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八、承擔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培訓的組織工作。
九、指導各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監管備案工作。
十、對住宅小區業主反映的物業管理方面問題進行及時解答和回復。
十一、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管線管理科
一、負責市域管線工程規劃編制、實施的管理工作。
二、負責市域道路、橋樑、給水、排水、電力、通信、熱力、燃氣(油)、環衛環保設施現狀資料的收集管理工作;核發市域道路、橋樑、給水、排水、電力、通信、熱力、燃氣(油)、環衛環保設施、人民防空設施、城市地下空間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組織市域各類管線工程項目的放線、驗線,負責管線工程規劃驗收工作。
四、負責城市集中供熱、民用燃氣行業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市生活用水和城市節水工作。
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招標管理辦公室
一、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工程項目招投標檔案的備案審查,投標企業的資格審查,投標企業違規記錄處理。
二、負責依法監督並組織市區內房屋和市政設施工程的發標、答疑、投標、開標、評標、定標議程的進行。
三、研究制定全市招標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和辦法。
四、組織招標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五、組織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造價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中標通知書進行備案。
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城建志編制辦公室
一、貫徹執行各級關於城建志的編修工作政策和規定。
二、負責城建志工作規劃、組織協調和編修工作。
三、配合上級做好各類年鑑、地方志的編修工作。
四、指導建設城建志資料庫和網站,推動城建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設,合理開發利用城建志資源。
五、收集、整理、保存和研究城建志資料,組織整理舊志,進行理論研究。
六、組織修志編撰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對城建志稿的評審、出版。
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紀檢監察室
一、檢查全系統幹部職工在遵守、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二、協助局領導抓好局機關及所屬基層單位的廉政和反腐敗工作,對全系統幹部職工的紀律作風進行督察,協調研究、制訂住建系統綜合治理腐敗的有效措施。
三、受理反映住建系統幹部職工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取證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四、對承辦案件中涉及的文書進行起草、審核;並做好所調查的案件移交、催辦工作;
五、負責案件檢查工作的綜合統計和分析,調查研究違紀動向,提出辦案對策和預防措施;
六、及時總結、分析違紀案件的特點,運用典型案例在全系統開展黨風廉政教育;
七、參與局系統內各項招投標和所有驗收工作,對全過程進行紀檢監督。
八、對建設系統幹部職工的違紀問題進行查處。
九、對全系統建設項目中可能存在的腐敗問題進行監督查處。
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現任領導
田小建:住建局黨委副書記、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