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開業登記指南

興寧開業登記由興寧市地方稅務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主管部門:興寧市地方稅務局
  • 辦理對象:企業或個人
  • 承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不收費
  • 受理機構:興寧市地方稅務局
  • 法定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 視窗名稱:興寧市地方稅務局城區分局視窗
辦理條件,辦理依據,所需材料,辦理流程,

辦理條件

1、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2、資料齊全。

辦理依據

1、《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稅務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6〕113號) ;
2、《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審驗證件的通知》(粵地稅函〔2007〕136號) ;
3、《關於印發全省地稅征管業務流程重組意見的通知》(粵地稅發〔2008〕5號) ;
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
5、《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 ;

所需材料

1、 《稅務登記表》一式二份
2、 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執業證件、有關部門批准設立檔案)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 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個體工商戶可不提供,如需到銀行開設基本賬戶,並且已在技術監督管理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必須提供)
4、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的身份證明檔案(如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5、 經營、業務場所證明(如房產證、租賃契約或售房契約、宅基地使用證、產權人證明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6、 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複印件(個體工商戶不必提供)
7、 總機構的國、地稅《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各一份(分支機構納稅人提供);二級分支機構提供由總機構出具的二級分支機構的有效證明(支持證明的材料包括總機構撥款證明、總分機構協定或契約、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有總分機構的企業必須提供)
8、 關聯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複印件一份(有關聯企業的納稅人提供)
9、 外經貿批文、批准證書複印件一份(外資企業提供)

辦理流程

納稅人提出申請 → 受理(視窗人員對材料進行受理) → 列印、發放稅務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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