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審計局

根據中共興寧市委、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寧市(縣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興發[2001]36號),核定興寧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後勤服務人員2名,事業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股長(主任)10名。

興寧市審計局是主管審計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實行興寧市人民政府和梅州 市審計局雙重領導體制。共設4股1室,即人秘股、財政金融審計股、商糧貿審計股、工交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寧市審計局
  • 內設機構:內設六個股室
  • 機構職能:指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
  • 行政編制:12名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我市審計監督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向市人民政府、梅州市審計局報告或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對全市黨政機關、民眾團體、事業單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以及鎮人民政府等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四)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五)向市長提交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六)對市直單位及各鎮黨政領導幹部和市屬國有及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指導與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對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八)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指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六個股室:
人事秘書股
財政金融審計股
行政事業審計股
經貿審計股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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