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興寧市委 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寧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興發〔2014〕10號),設立興寧市外事僑務局,與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合署辦公,對外掛牌,為興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寧市外事僑務局
- 地區:興寧市
- 下屬機構:辦公室,外事股,接待股和僑政股
- 所屬:興寧市人民政府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轉變
(一)取消和調整的職責。
已由上級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轉的職責。
1. 將市公安局承擔的華僑回國定居受理審核(初審)的職責劃入市外事僑務局。
2. 根據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需要劃轉的其他職能。
(三)增加的職責。
上級政府和主管部門下放的審批事項和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規章制度,研究制訂外事僑務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華僑、港澳同胞捐贈款物的受理、管理以及監督工作。
(三)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國人、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絡接待工作;執行對外宣傳的方針和政策,協助有關新聞單位做好對外宣傳工作;協助做好華文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通過僑務工作渠道開展統戰和對台工作。
(四)參與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的資金、人才、技術引進工作,並對已引進的重點僑資項目進行跟蹤服務;指導、扶持歸僑、僑眷企業的發展。
(五)協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華僑、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做好睏難歸僑的扶貧、救濟工作,受理華僑回國定居和港澳同胞回內地定居受理初審工作
(六)研究外事工作的重大問題,了解和掌握外事工作(包括外國與本市締結友好關係的城市)的動態。
(七)負責因公臨時出訪管理工作,承辦、審核上級政府授權範圍內的單位派遣團(組)出國、赴港澳地區和邀請外國人來興從事經貿業務和技術指導的有關事項;承辦市領導出訪報批工作;受理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護照(通行證)頒發、簽證(簽注)工作。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外事僑務局設立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各股室日常工作、文電起草和收發、保密、檔案、財務、車輛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務;對僑務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掌握僑務工作動態,綜合僑務信息,編輯僑務工作刊物;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安全保衛、離退休老幹部、宣傳教育、紀檢、監察、黨務、計畫生育、工會、共青團和婦女等工作;組織外事僑務幹部學習培訓。
(二)外事股
負責因公臨時出訪管理工作,承辦審核上級政府授權範圍內的單位派遣團(組)出國、赴港澳地區和邀請外國人來興訪問的有關事項;承辦市級領導和部門領導出訪報批工作;承辦機關出訪報批業務;管理本市的友好城市和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協調和指導市直單位的重要外事活動,指導外事業務,監督執行外事紀律;研究外事工作的重大問題,了解和掌握外事工作(包括外國與本市締結友好關係的城市)的動態。
(三)接待股
負責國外僑情的調查研究,提供國外僑務工作信息和提供開展國外僑務工作的意見;做好外國來興人士、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知名人士、社團的聯絡接待工作;協助開展海外聯絡工作;調查了解出境政策執行情況及新僑民情況,推進我市新僑民工作;協助做好華文教育工作、僑務對外宣傳及華裔青少年夏(冬)令營工作。
(四)僑政股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僑務政策、法律、法規並進行督促、檢查;指導全市合理使用僑胞、港澳胞自願捐獻的款物;承辦華僑、港澳同胞捐贈款物的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引進人才、僑資、技術的工作,對已引進的僑資重點項目進行跟蹤服務;接待和處理華僑、歸僑、港澳同胞、外籍華人及其眷屬的來信來訪;做好貧困歸僑扶貧救助工作;維護華僑、港澳同胞、歸僑及其眷屬的合法權益;負責華僑回國定居的受理審核(初審)。
人員編制
市外事僑務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長4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黨組織和群團組織按其章程規定設定。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