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縣農業局

根據《中共興安縣委員會興安縣人民政府關於興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興發〔2010〕35號),設立興安縣農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安縣農業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興安縣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1.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2.強化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3.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4.加強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和管理農業產前、產中、產後各環節推廣套用信息技術,推進農業現代化。
5.根據興發〔2010〕35號文興安縣水產畜牧獸醫局由政府工作部門調整為在農業局掛牌。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興安縣農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1.興安縣農業局貫徹執行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起草有關農業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擬訂全縣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2.興安縣農業局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和發展。
3.興安縣農業局指導全縣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農業規模化生產。
4.興安縣農業局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5.興安縣農業侷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6.興安縣農業局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7.興安縣農業局負責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參與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技術標準;組織監督農業方面的國家、行業標準的實施;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開發和管理工作;負責農產品新品種、化肥、農藥等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8.興安縣農業局負責植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縣內植物(除森林外)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9.興安縣農業局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10.興安縣農業局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和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11.興安縣農業局擬訂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和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12.興安縣農業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13.興安縣農業局負責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制定並實施全縣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污染源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
14.興安縣農業局指導農用耕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
15.興安縣農業局開展農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制定全縣農業利用外資規劃,承擔農業援助項目的監管工作。
16.興安縣農業局負責農業系統各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興安縣農業局內設7個職能股室
1.興安縣農業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制訂和實施行政管理的有關規定;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及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局文書檔案、保密、接待、會議組織、先進評選和表彰工作;完成局人事、推廣年報。
2.興安縣農業局計畫財務股
組織引導農業資金合理配置,負責農業固定資產項目、農業開發和示範項目資金管理,對直屬站股起草的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條款提出審核意見;負責全局年度機關、事業單位經費預算和決算;監督管理局屬各站股資金和財經工作,研究提出資金管理和分配使用方案;負責全局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勞資年報工作;組織全局財務統計、年審工作;協助會議會務工作。
3.興安縣農業局農村經營管理與政策法規股
負責會縣農村工作方針、政策、重大措施和調研;貫徹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和承包契約管理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指導農村社會經濟調查固定觀察點的工作,宣傳貫徹農業法律、法規、政策,指導全縣農業法規教育、培訓;受理農業投訴舉報,查處農業違法行為;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和重大行政應訴的通報、上報;負責全縣農業執法,辦理有關農業法規審批、審核、審查業務;開展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膜等農業投入品的生產和經營市場質量監測管理、鑑定,指導森林以外的農作物種子、苗木、產品進行產地、市場、調運檢疫。
4.興安縣農業局水果生產股
研究提出全縣水果生產發展戰略長遠規劃和年度生產計畫的意見和措施;選育、引進、改良適合本縣發展的優質、高產、高效的水果新品種;承擔果樹及果樹苗木種子的鑑定登記;協助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工作;組織水果加工、貯藏、保鮮等開發;開展水果技術培訓和推廣工作,為全縣產業結構調整提供技術保障。
5.興安縣農業局規劃與市場信息股
貫徹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提出對農業和農村經濟實行引導、支持、保護、調控的政策性建議;負責制定全縣農業種植業生產發展規劃,指導性計畫,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並組織實施;調查研究農業新技術、新產品、高科技項目、高效農業發展動態;負責組織糧食、經作基地及項目的爭取、建設;組織指導綠色食品生產環境的評價、技術培訓、基地申報建設等工作;負責處理有關農業災害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生產進度統計分析,農業基點調查,農情動態調查,收集整理上報等工作;收集國內外農業發展的新動態,研究提出興安外向型農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負責利用外資項目前期工作和外資項目庫的建立,組織協調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引進事務;開展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發布,指導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產品加工和流通。
6.興安縣農業局科技教育股
調查研究本縣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情況,提出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辦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遴選及組織初稿,管理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申報和農業科技成果的驗收、鑑定、登記、獎勵及交流套用;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保護管理的協調監督;組織指導全縣在職農業技術幹部的繼續教育和轉崗培訓。實施科技興農戰略,開展農民教育工作,加強農民技術培訓,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開發農業職業技能。協調農科教結合,指導全縣農業科技推廣、科技試驗示範工作;組織開展農業系列中、高級職稱申報,初級職稱評定,農民技術員職稱評審工作;組織農業各產業名牌產品研究工作。
7.興安縣農業局農業綜合開發股
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措施;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長、中、短期計畫及年度計畫,掌握大農業生產情況,督查農業開發進展情況,定期統計農業綜合開發進度;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進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立項、評估、論證和申報工作;負責建立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庫工作;負責經國家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的建設、完善和管護工作以及項目區的計畫統計編報工作。

人員編制

興安縣農業局行政編制24名。其中:局長1名、黨組副書記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黨組成員1名,主任科員4名,正副股長(主任)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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