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縣自然資源局

興安縣自然資源局

興安縣自然資源局,是興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安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興安縣雙靈路11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履行全縣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同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不含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規劃管理及批後管理和監察工作。

領導分工

盧宇春
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擬定局機關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協調、檢查、督促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承擔政務信息公開、政務宣傳、政務督辦、新聞發布、輿情應對、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自然資源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統籌協調調研工作,組織協調調研課題的評審、交流和成果轉化。負責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
2.負責機關黨建工作;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機關效能、行風政風建設;受理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和幹部職工(含實行或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上述單位和個人違反行政紀律的單位;受理上述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後者行政處分覆核決定的其他事項。
3.承擔自然資源有償使用的工作,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財經方針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擬定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依法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徵收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編制局機關、派出機構年度經費預算,負責局經費的收、交、管、用,審核局各項經費收支情況、部門預決算、執行收支兩條線、政府集中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有關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國土所的國有資產;承擔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編制審核和匯總局本級的各類月報、年報、專項資金統計報表;負責對土地開墾、整理復墾有關費用收繳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承辦局機關和二層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事項;承擔幹部職工的調資晉級、職稱管理和二層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負責中層幹部任免的備案管理;負責編制局系統幹部培訓規劃、計畫,組織幹部職工培訓;負責局機關和二層單位的離退休工作;負責績效管理工作,具體組織協調績效管理工作任務的分解與分配、績效管理工作全程跟進及督辦等。
5.負責對全局計算機操作人員進行套用軟體培訓。了解熟悉計算機及其它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對計算機操作人員進行硬體知識的培訓。負責對區廳信息中心推廣的軟體進行推廣、培訓和指導工作。負責管理信息中心計算機系統軟體和套用軟體。負責網路信息的下載、登記、傳遞工作等。對信息中心管理的硬體設備登記入賬,填寫領用手續,並做到賬實相符。
6.負責對各部門檔案材料和不動產登記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做好檔案法制宣傳和監督工作。負責檔案材料保管期限的確定、核查和檔案的定期鑑定和銷毀工作。完成每年度的檔案統計工作,並按規定向縣檔案館移交應進館的檔案。嚴格貫徹執行保密制度,做好檔案的保密工作。切實做好檔案防盜、防火、防潮、防蟲等工作,做好溫度記錄,保持檔案室整潔。
(二)政策法規調處信訪股
承擔與自然資源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局系統普法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及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信訪調處有關工作。
(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地理信息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縣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縣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辦法。承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推動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負責承擔基礎測繪任務和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管理地理信息數據。監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利用管理股
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負責擬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五)行政審批辦
負責自然資源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政務服務、政務公開及規定信息公開事項的辦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統計;協助業務股室做好與審批事項有關的信訪、諮詢、投訴等工作;負責興安縣政務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局視窗行政審批事項諮詢、受理、初審、制發文(證)件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縣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負責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檔案的形成和移交。
國土空間規劃股。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分區規劃,並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組織劃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承擔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七)建設項目規劃股
1.負責審核建設項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負責協調和參與城市管網規劃的編制。負責對市政、人防、道橋、涵洞工程的規劃審核。負責轄區內各類管網及地上桿(塔)線路的規劃審核。負責與市政和管線工程相關的各類構築物的規劃審核,負責核發管網工程“一書兩證”。負責各項建設工程規劃的批後管理和監察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
(八)耕地保護股。
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指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九)礦產開發管理股。
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審核及縣本級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審批登記和出讓工作。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全縣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及壓覆礦產資源相關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縣本級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價款評估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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