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阿爾山市科技局

強化套用技術、高新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協調有關部門管理市級新產口的開發工作。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編制科技合作計畫,商簽和執行官方科技合作協定、協定;協調重要民間科技合作交流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派遣出國、出境和邀請外國、地區科技交流團體。負責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項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施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全市軟科學研究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協同各部門推動行業的技術進步。組織制定專利工作的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全市專利管理、專利業務指導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安盟阿爾山市科技局
  • 地點:興安盟阿爾山市
  • 職責: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體系
  • 內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盟關於發展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研究制定阿爾山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交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科技發展布局與優先領域,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體系,提高科技開發和創新能力。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三項費,科學事業費、科技基建費、科技發展基金的使用管理;負責科技有償資金的回收、使用。
(五)負責組織實施上級科技部門下達的科技項目;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攻關、星火、火炬、成果推廣等科技計畫。
(六)強化套用技術、高新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協調有關部門管理市級新產口的開發工作。
(七)編制科技示範基地、科技示範園區的建設規劃、計畫,加大科技示範體系的建設步伐。
(八)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編制科技合作計畫,商簽和執行官方科技合作協定、協定;協調重要民間科技合作交流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派遣出國、出境和邀請外國、地區科技交流團體。
(九)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措施,參與指導培訓科技管理幹部。
(十)負責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項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施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管理全市軟科學研究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協同各部門推動行業的技術進步。
(十二)組織制定專利工作的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全市專利管理、專利業務指導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興安盟關於地震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阿爾山市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阿爾山市地震工作發展規劃與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承擔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後阿爾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關辦事機構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政府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綜合防禦措施,檢查並監督其落實;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害速報;管理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十五)建立民眾性的地震巨觀前兆信息測報網點;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地震監測資料。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減災意識。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盟科學技術局、地震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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