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統計局

興安盟統計局是興安盟行署直屬機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興安盟統計改革、統計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貫徹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制訂興安盟統計制度;擬訂興安盟統計標準,審定部門統計標準;組織管理全盟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
(三)按照國家、自治區普查方案,研究制定重大盟情盟力普查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統一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盟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盟委、行署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管理全盟性的基本統計資源,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組織指導全盟各部門、各單位統計基礎工作建設,組織指導統計教育、統計系統幹部培訓、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盟性的各種專項調查工作。
(七)組織完善統計整體功能,推進全盟統計信息自動化和統計資料庫建設,實現統計信息社會化。
(八)按現行規定,統一管理全盟統計事業費,協助管理各旗縣市(區)統計局局長。
(九)承辦盟行署及自治區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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