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工商行政管理局

興安盟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興安盟行署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條例,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組織管理全區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註冊,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
(三)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和監督。
(六)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組織管理經濟契約,組織查處契約欺詐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八)組織開展對註冊商標及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申報馳名商標,認定自治區著名商標,查處假冒商標和商標侵權行為。
(九)組織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依法確認廣告經營單位主體資格。
(十)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負責領導全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興安盟行署和國家、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興安盟工商行政管理局設定科級內設機構 10 個,即辦公室、人事科、財務裝備科、法規科、公平交易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市場規範管理科、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企業註冊管理科、基層工作(個體私營經濟管理)科、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此外,興安盟工商行政管理局還設有機關黨委和紀檢監察室、12315申訴舉報中心、消費者協會、個體私營協會。興安盟工商局共有2個派出機構,均為正科級單位。
科室職能職責: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綜合材料起草、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宣傳調研、統計信息、信訪接待等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人事工作;負責本旗縣市工商局人員的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三)財務裝備科:負責本旗縣市工商局經費、資產、裝備管理工作和財務核算及監督管理、票據管理等工作。
(四)法規科:負責組織工商執法監督,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應訴和聽證等工作,承擔法制教育宣傳等工作。
(五)公平交易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科:組織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查處走私販私和其他經濟違法違章案件;依法查處直銷、傳銷違法案件;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
(六)市場規範管理科:規範管理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行為;負責開展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和拍賣行為進行監管;組織實施經濟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和市場專項整治工作。
(七)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轄區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負責組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於2014年3月劃轉至興安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八)企業註冊管理科:組織指導內資企業的登記註冊和對內、外資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規定範圍內的內資企業登記註冊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外資企業信用分類管理;查處內資企業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九)基層工作(個體私營經濟管理)科:負責全盟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層工商所基層基礎設施建設和規範化建設工作,制定工商所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對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及私營企業的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等工作;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十)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負責轄區內商標行政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使用中的違法行為;監督指導商標代理工作;負責商標印製行為的監督工作;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廣告侵權及虛假行為。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負責本旗縣市工商局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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