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糧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積極穩妥地推進興城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職能簡介,內設機構,
職能簡介
2、依法開展糧食流通檢查,規範興城市域糧食市場。
3、受市政府的領導和委託,履行糧食行政管理職能,擔負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巨觀調控之責;管理級本級地方儲備糧;開展軍糧和政策性用糧的管理和供應;調控主要糧食品種結構;制定本市糧食流通長遠規劃和應急供應預案;實施興城市域內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業務指導和服務;開展市域內糧食收購企業的資格審定,依規程發放糧食收購許可證;開展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統計。
4、監督、檢查興城市域內糧食市場糧油質量;調查、測報糧食收穫質量和品質。
5、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對省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糧食庫存量的執行情況。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黨務、政務、人事、勞資、信訪、計畫生育、檔案、工會、共青團及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及後勤管理;負責糧食行業消防安全、生產安全及綜合治理等工作。
2、財會股
負責糧食行業財務活動的監督、檢查、管理和指導,對糧食經營活動實施監管、核算和匯總、制表等;負責糧食企業政策性財務掛賬的管理;負責糧食部門資產的監管及局機關財務收支管理等工作。
3、行業管理股
負責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和調控主要糧食品種結構;地方儲備糧監管和軍糧及政策性用糧供應管理;制定和實施本市糧食流通長遠規劃和糧食應急供應預案;負責市域內糧食流通監管、業務指導和服務;開展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和糧源調查;掌握和發布糧食市場信息;負責市域內糧食收購企業資格認定、審批和發證。
4、糧食監察大隊
擔負興城市域內糧食流通的行政執法。依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等相關法規,開展市域內糧食市場監督檢查,維護糧食流通秩序,維護糧食生產者和消費者的權益;規範糧食經營者依法經營行為,對違反糧食流通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提出處理意見、建議或作出處罰決定。
5、儲運檢測股(含糧油檢測站)
負責糧食收購、儲藏、運輸的管理;對市域內糧食質量開展檢測、監督和檢查;開展糧食收穫質量的調查和品質測報等工作。
6、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股
監督檢查糧食流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油庫存量、質量和安全儲存情況;監督檢查興城市域內糧食收購者是否具備糧食收購資格;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收購、儲存、加工情況;監督檢查從事軍糧供應、救災糧供應及其它政策性用糧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對監督檢查案件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並履行行政處罰職責;按照法律、法規、政策需要進行監督檢查的其它內容以及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