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
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利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組織開展重點工程項目稽查工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市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全市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協調解決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擬訂全市能源、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按相關許可權實施對能源、交通項目和計畫的管理;參與能源、交通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
八、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及資源枯竭城市經濟轉型、老工業基地振興、沿海經濟帶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九、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和市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戰略物資儲備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市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儲備。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二、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等規範性檔案、按規定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招投標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會務等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行政後勤工作;負責信訪、政務公開和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離退休幹部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監察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和協調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環保、信息產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編報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點相關建設項目計畫。
研究提出全市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總體規劃、重要問題和有關政策;研究並協調落實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及有關專業規劃的實施。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範性檔案;貫徹落實國家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政策,提出具體措施建議;安排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重大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引導民間投資和銀行貸款的投資方向;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四、農村經濟科
研究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政策及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業、水利、氣象等行業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安排國家、省、市財力投資的農業項目;承擔農業資源區劃管理職能。
五、工業科
提出全市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編制服務業引導資金使用計畫和安排重大項目;指導、監督全市車用乙醇汽油使用工作。
六、社會事業科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規劃;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新聞出版等發展政策;編制社會發展投資計畫,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七、經濟貿易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內外貿發展戰略,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內外市場狀況,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負責全市再生資源發展規劃、法規制定及重大項目的安排;負責提出市級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研究制定全市流通業和流通設施建設規劃、方針政策,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安排物流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八、新型牆體材料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牆體材料革新與建築節能的政策、法規;制定本地區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控制本地區實心磚粘土磚的總量,並按國家規定限時禁用實心磚粘土磚;根據建築節能需要,做好新型牆體材料技術推廣技術改造及產品套用的協調工作;參與建設項目設計審查;負責本地區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對工程設計單位、粘土實心磚生產企業、城鎮建設工程的違規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九、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招投標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核准招標總體方案;對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和利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行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組織對全市從事招標投標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受理招標投標活動投訴。
十、交通戰備辦公室
編制國防交通規劃、計畫、參與交通、郵電通信重點工程項目的調研和會審驗收;組織和配合有關單位編審保障計畫、重點目標保障方案和應急國防交通措施;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和上級經濟動員辦公室、交通戰備辦公室賦予的其他任務,負責經濟動員辦公室和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重點項目辦公室
負責全市重點項目的前期管理工作,收集、整理、篩選、研究、考察、論證重點項目,建立重點項目儲備庫;參與總體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和市國民經濟戰略發展研討有關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我市建設項目的可研及技術論證和評審工作,並向社會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對需要爭取國有投資的項目,進行生產、需求、市場、效益等綜合評價,研究編制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並及時向市政府及有關單位提供項目信息,並協助項目單位進行項目的備案及核准;督促檢查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及資金使用情況,確保國有資金專款專用,發現問題及時協助查辦。
十二、沿海經濟帶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沿海經濟帶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沿海經濟帶城鎮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全市沿海經濟帶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全市沿海經濟帶開發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研究擬訂全市沿海經濟帶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和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沿海經濟帶項目推進和貸款貼息工作;負責協調沿海經濟帶產業區工作。
十三、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辦公室
負責牽頭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編制實施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培訓與交流,組織相關人員調研論證;負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信息的上傳下達,承擔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