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4日,興城市旅遊行業協會隆重興行成立大會。興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主管領導、省旅遊協會、葫蘆島市旅遊局、興城市旅遊局主要領導出席了成立大會。省旅遊協會、葫蘆島市旅遊局、興城市有關部門、單位為協會的成立發來了賀信和賀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城市旅遊行業協會
- 時間:2003年11月14日
- 性質:非營利性質的社會組織
- 所屬地區:興城市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會員單位,
協會簡介
大會表決通過了協會章程和協會章程的決議。選舉產生了旅遊行業協會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興城市旅遊行業協會由100個團體會員,20個個人會員組成,涵蓋了療養院(所)、星級賓館、旅遊飯店、旅行社等所有涉旅企業,是在興城市旅遊局協會指導下的行業自律組織,並依法在社會團體登記機關設立登記。協會還將成立旅行社分會、飯店分會、旅遊汽車分會。導遊員分會等專業分會。協會將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對促進旅遊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名稱
本會名稱是興城市旅遊行業協會。
第二條 性質
本會是由興城旅遊行業有關社團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組成的全市綜合性旅遊行業協會,是非營利性質的社會組織,具有獨立的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旅遊法律法規、省旅遊管理條例,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全行業的共同利益和會員的權益,在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努力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為促進我市旅遊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興城市旅遊局是本會的業務主管,興城市民政局是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本會接受兩單位的監督與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興城市旅遊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1、向業務主管單位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向會員宣傳政府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並協助貫徹執行;
2、收集並整理國內外本行業的基礎資料並調研有關情況,向業務主管單位提出本行業發展的建議,協助推動行業內部相關方面的協調發展;
3、開展旅遊市場的調研和預測,協助業務主管單位規範市場行為,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創造條件;
4、協助業務主管單位建立旅遊信息網路,進行有關國內外的市場信息、先進管理方式和套用技術的採集、分析和交流工作;
5、協助業務主管單位搞好質量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旅遊產品和服務質量的信息收集、分析評價和報送反饋工作,推動和督促會員單位提高服務質量;
6、組織會員訂立行規行監督遵守,維護旅遊行業的市場秩序;
7、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委託,開展規劃諮詢、新經驗、新標準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技術交流。
8、加強與行業內外的有關組織、社團的聯繫與合作;
9、以興城市旅遊業的民間代表的身份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10、經業務主管單位批准,可適當管理和創辦經濟實體;
11、依法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12、承辦業務主管單位委託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接受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承認和遵守本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旅遊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的下列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
1、旅遊行業本地區專業協會和組織;
2、與旅遊行業相關的協會和組織(交通、文物、文化、景區等);
3、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核批准的其它相關組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辦理會員登記手續;
(四)由常務理事會授權本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住處資料和其它服務;
(三)對本會的工作和責任人提出建議、質詢、批評和監督;
(四)在遇到困難時,有請求本會提供幫助(如涉及調解、訴訟等)的權利;
(五)評定星級飯店、旅遊飯店、國內定點旅遊接待單位會員優先。
(六)旅遊社、旅遊團隊住宿,餐飲優先選擇會員。
(七)導遊員、涉旅服務人員培訓會員優先。
(八)旅遊接待,旅遊局優先推薦會員。
(九)申辦旅遊社、申報酒店經理資格證書、旅遊社經理資格證書會員優先。
(十)統一促銷,優先宣傳。
(十一)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的聲譽和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參加並支持本會的各項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信息和資料;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接受本會的評議和調解;
(六)不組織、不參與有損本會和其他會員的一切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上交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本會收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決議可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的招待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並決定本會的其它重大問題。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必須有出席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本會的重大事項,如章程修改、本會的撤併等,須有出席會議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每屆召開一次大會。如有四分之一以上的會員聯名提議或常務理事會的同意,可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經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務主管單位可推薦必要數量的人員擔任本會理事,但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的三分之二以上參會代表通過。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如常務理事會認為有必要,可提前或推遲召開。會議由會長召集,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與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審議通過本協定的行規和行約;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選舉、罷免常務理事;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本協會的其它重要事項。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由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和秘書長1人組成,總人數超過理事會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其職權。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如會長認為必要,可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工作計畫和議案;
(三)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四)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五)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籌備召開理事會並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會長是本會的法人代表,負責全面工作。會長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決定和處理本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的;
6、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顧問若干人,由常務理事會聘請。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本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輸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2003年11月14日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會員單位
團體會員:(排名不分先後)
遼河油田療養院、省國稅培訓中心、兵器工業集團公司興城療養院
旅行社:(排名不分先後)
雙玉、金盾、吉祥、海汐、平安、新文化、征方、興運、金種子、神馳、華廈、星海、金海、新鑫、 萬里行、大唐、商務、望海樓、蓮友、濱海假日、海逸、菊花島
星級賓館:(排名不分先後)
水調歌頭、、海逸假日酒店、江天大酒店、沁園春酒店、釣魚台賓館、金種子賓館、松風園賓館、菊花女漁村賓館、海得隆、望海樓賓館
旅遊景區:
古城(文廟、鼓樓、城牆)、海濱、菊花島、首山 、供水公司
個人會員:(按姓氏筆劃排列)
閆永湘、閆福興、李丹、張哲、張玉良、張寶金、徐穎、韓德斌
個人會員(導遊員):(排名不分先後)
)
孫恩昊、楊麗娜、王敏、康靜、傘秀秀、王麗新、劉紅英、趙麗娟、郭淼、金麗麗、
王立銀、杜金輝、王鳳文、黃晶、佟玉卓、郭玉春、張東偉、趙丹、李誠丞、趙倩
陳爽、孫丹、張檀、閆精達、陳麗娜、周芳、魏景君、蔡志秋、王冬雪、田迎春
王立立、高丹、陳靜、劉國芳、靳江萍、郭婷婷、劉彩丹、劉彩鵬、田英、張美佳
張智博、劉瑤、湯冠軍、田雙、賁雲峰、周立影、張立娟、張雪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