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全可轉債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興全可轉債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興業全球發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興全可轉債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興業全球
  • 基金管理費:1.30%
  • 首募規模:32.82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340001
  • 成立日期:20040511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鎖定投資組合下方風險的基礎上,以有限的期權成本獲取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的標的物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可轉債、股票、國債,以及法律法規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資策略

基金的資產配置採用自上而下的程式,個券(可轉債,下同)和個股選擇採用自下而上的程式,並嚴格控制投資風險。在個券選擇層面,積極參與發行條款優惠、期權價值較高、公司基本面優良的可轉債的一級市場申購;選擇對應的發債公司具有良好發展潛力或基礎股票有著較高上漲預期的可轉債進行投資,以有效規避市場風險,並充分分享股市上漲的收益;運用“興業可轉債評價體系”,選擇定價失衡的個券進行投資,實現低風險的套利。在個股選擇層面,以“相對投資價值”判斷為核心,選擇所處行業發展前景良好、價值被相對低估的股票進行投資。
“興業可轉債評價體系”是指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團隊在長期投資研究實踐中形成的一套可轉債評價系統,該系統的理論基礎是期權的二叉樹定價模型,核心功能是實現可轉債券的定價,此外,該系統還可實現轉債和正股之間套利機會的發現,和風險指標的揭示。
本基金在設立後預計建倉期為6個月。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投資者可選擇獲取現金紅利或者將現金紅利按紅利權益登記日的基金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單位進行再投資(下稱“再投資方式”);如果投資者沒有明示選擇,則視為選擇再投資方式。除下述第(六)款情形外,在投資者選擇現金分紅時,不得將紅利再投資;
2、在滿足分配條件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成立不滿3個月,則不進行收益分配。期中分配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年度分配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完成;
3、基金當年收益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4、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虧損,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淨收益的90%;
6、基金中每一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
7、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單位資產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8、上述規定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發生調整時,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公告,無須召開持有人大會;
9、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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