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將原縣交通局職責、原縣建設局指導和管理城市客運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
(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規劃,培育和規範物流市場;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管理、行業統計和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
(二)承擔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管理城市客運(城市公共運輸和出租汽車);維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平等競爭秩序。
(三)負責本級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質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交通戰備運輸管理。
(四)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水路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質量與安全監督和造價管理,協調配合國家、省、州重點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
(五)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通訊導航、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船舶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負責船員管理;負責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六)負責提出縣內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上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許可權審批、審核上報公路建設投資項目。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實施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行業管理。
(九)指導地方海事工作。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交通運輸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李文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聯絡、接待、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目標績效管理、本系統計畫生育管理、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車管理、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本單位工作規章制度,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技術職稱評聘;承擔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設主任1名。
(二)財務股
制定交通行業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的實施細則和辦法;匯總、上報財務預結算;管理各項交通規費的徵收和解撥;負責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建設資金信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行業價格、財稅、規費、籌資等調控政策措施;負責局機關財務、財務檔案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交通行業的財務管理。
設股長1名。
(三)綜合規劃股
負責編制全縣交通基本建設發展規劃、擬定公路、水路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和設計市場的管理;負責委託勘察設計,辦理委託招標事宜,對施工技術、質量、進度、投資契約和施工監理進行管理;承擔交通建設工程評價工作;負責全縣公路統計、路況普查、工程技術檔案的編制和管理。指導通村組公路建設。
設股長1名。
(四)法規安全股
負責國家交通法規和有關法規的貫徹執行、監督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縣交通行業的法制建設,指導監督運政、路政、港政執法工作。負責交通法規諮詢、行業法律業務行政複議與應訴、普法工作;負責全縣公路、水上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行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事故的統計與分析、參與事故的調查與處理等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設股長1名。
(五)行政審批股
承擔由交通運輸局負責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業務、非行政許可業務和便民服務業務。
設股長1名。
人員編制
興仁縣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6名。領導職務職數: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負責人5名。
其他事項
(一)興仁縣地方海事處,為縣交通運輸局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貫徹國家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對船舶進行註冊登記,檢查船舶技術狀況,審查船員資格;負責維護水上交通秩序和水上水下施工工程監管;審批、管理沉船及貨物打撈、清除;組織指揮水上交通應急救援,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及船舶污染事故;組織水上安全巡查和護航,監督管理水上運輸和船舶維修。核定事業編制4名,縣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處長1名。
(二)興仁縣路政管理大隊,為縣交通運輸局所屬
股級事業單位。負責制定路政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目標、任務和措施。負責轄區內超限運輸車輛管理;負責轄區內公路交通標誌、標線管理;組織實施路政巡查,保護路產,管理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按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區內路政許可事宜;審核上報由上級公路管理機構審批的許可事項;監督檢查公路養護作業、施工路段規範設定標誌;參與公路工程初步設計會審、竣工驗收和路產交接工作;負責路政票據、法律文書、證章、裝備器材、服裝的使用和管理。核定事業編制30名,工勤編制8名,縣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
(三)興仁縣公路管理所,為縣交通運輸局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其宗旨和業務範圍、人員編制另行行文規定。
(四)興仁縣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局,為縣交通運輸局所下設
股級事業單位。負責擬訂城市出租客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
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出讓、轉讓、變更和撤銷的管理工作;負責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者資質審核;負責出租汽車客運企業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有關投訴的處理工作;制定客運服務規範並進行監督檢查。核定事業編制7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
(五)興仁縣水上應急搜救中心,隸屬縣地方海事處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水上公共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搜救工作。編制5名,設主任1名。
(六)縣交通運輸局下設2個股級事業單位:交通安全監理站、公路建設管理站,其宗旨和業務範圍及人員編制按仁機編字〔2010〕9號檔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