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韋丹詔》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與韋丹詔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與韋丹詔
敕韋丹:竇從直至,省所陳賀,並奏江、饒等四州旱損,其所欠,供軍留州錢米等,並已放免,又奏權減俸及修造陂堰並勸課種蒔粟麥等事宜,具悉。朕頃緣時旱,慮害農功,雖推咎己之心,敢望動天之德,而未逾浹日,膏澤霈然,仰荷元休,俯增祗惕。卿喜深稱慶,忠切分憂,既覽賀陳,兼詳奏請。至如蠲逋以恤人隱,減俸以濟軍須,抑末業而移風,務茲菽麥,防旱年而歉雨,修利陂塘,皆合其宜,並依所奏。非卿公勤奉上,仁惻發中,則共理之心,不能至此,再三興嘆,一二難申。勉於始終,以副朕意,想宜知悉。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