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章行嚴論改革國會書

與章行嚴論改革國會書

《與章行嚴論改革國會書》是章太炎所著作品,出自於《章太炎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與章行嚴論改革國會書
  • 作者:章太炎
  • 作品出處:章太炎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 編者:姜義華
作者簡介,編者簡介,作品原文,

作者簡介

章太炎(1 8 6 9—1 9 3 6),名炳麟,太炎是其號。浙江餘杭人。清末參加維新運動。1900年剪辮髮,立志革命。1903年因鼓吹革命被上海租界當局逮捕入獄。1906年出獄後,東渡日本,主編同盟會機關報《民報》。1911年上海光復後回國,任孫中山總統府樞密顧問。因反對袁世凱,1913年起為袁氏所禁錮,袁死後獲釋。後參與孫中山所領導的護法戰爭。晚年因不滿蔣介石獨裁而在蘇州設章氏國學講習會,以講學為業。魯迅評價其為“有學問的革命家”。代表作有《訄書》、《國故論衡》、《齊物論釋》、《新方言》、《文始》等。著述生前編為《章氏叢書》及其《續編》。

編者簡介

姜義華,江蘇揚州人。1939年出生,1962年畢業於復旦大學歷史系。復旦大學資深特聘教授,教育部重點研究基地中外現代化進程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主要從事中國文化史、中國近現代思想史、史學理論研究。代表作有《章太炎思想研究》、《天下為公:孫中山思想家剪影》、《百年蹣跚——小農中國的現代覺醒》、《理性缺位的啟蒙》、《現代性:中國重撰》、《中華文明的根柢》、《新譯禮記讀本》、《章炳麟評傳》等。合著有《史學導論》等。策劃百卷本《中華文化通志》。主編《康有為全集》、《胡適學術文集》等。

作品原文

行嚴吾弟左右:得鈔寄在歐來書。吾前在日本,逆知代議制度不適於中土;其後歸國,竟噤口不言者,蓋以眾人所咻,契約已定,非一人所能改革。且國會再被解散,言之懼為北方官僚張目,故長此默爾而已。今國會惡名,播於遠近,亦無再成之勢,窮而思變,人人皆知之矣。然則復理前論,適在今之時也。
今所患於國會者,又非如《代議然否論》所指而已也。蓋取決多數,其勢有必不可行者,以過半列席議員,監督政府官吏,則彈劾查辦之事,率牽制而不能行,以人民法吏監督議員,則過半數以上之議員作奸犯科者,亦無術以處置之,是故選區撤回,法廷起訴,可以制少數議員,而不能制多數議員也。或曰:政黨結合,則多數一心,彈劾查辦,必無停滯。然吾國之政黨,已可知矣,以愛憎為取捨,雖實舉彈劾查辦之事,亦無益於國也。而人民法吏之監督議員者,復非政黨所能就。假令議員過半以上無不作奸犯科者,欲使全國之選舉區並起而撤回之,則勢有所不成;欲使法廷起訴,法吏雖強鯁有力,亦懼於傷國體而止耳。使夫百務停滯,動轉不便,有若萬牛回首之勢者,則取決多數之為也。
今以選舉元首、批准憲法之權,還之國民,此不能不取決於多數,以多數決之而無害者,以其在全體國民,不在代議士也。若夫監督政府,則當規復給事中;監督官吏,則當規復監察御史。給事中、御史二名,有帝王侍從官之嫌,宜取其實而更其名。分科分道,各司基事,監督之權,始無牽制矣。不幸而給事中、御史復有作奸犯科者,不過於一科一道中為之,而非全體為之,則法廷起訴亦易行矣。以科道監督政府官吏,以法吏監督科道,其連及者不廣,則無牽制難行之事,比於國會議員,似為勝之也。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