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威妥瑪討論《煙臺條約》

與威妥瑪討論《煙臺條約》

《與威妥瑪討論《煙臺條約》》是郭嵩燾所著作品,出自於《郭嵩燾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編者是熊月之。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與威妥瑪討論《煙臺條約》
  • 作者:郭嵩燾
  • 作品出處:郭嵩燾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 編者:熊月之
作者簡介,編者簡介,作品原文,

作者簡介

大變動時代容易產生大思想家。郭嵩燾生活在清代道鹹同光之際,中國遭逢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由“天朝帝國”變為列國之一,由閉關自守變為被動開放,由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開始啟動工業化進程。郭嵩燾敏銳地感受到時代變動的脈搏,走在了時代思想的前列。他努力了解西方,倡導學習西方先進的科學與良善的制度,反對因循守舊。他不畏人言,勇於擔當,出任中國第一任駐英公使,盡力介紹西學西制,呼籲中國走向世界,雖備受攻擊而百折不撓,無怨無悔。他學養深厚,博古通今,對中國社會諸多問題的批評,對中外諸多交涉得失的分析,均鞭辟入裡,見識超群。

編者簡介

熊月之,1949年生,江蘇淮陰人,1981年畢業於華東師範大學歷史系,獲碩士學位。現為上海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復旦大學歷史系教授,上海市歷史學會會長,中國史學會副會長。專著有《中國近代民主思想史》、《西學東漸與晚清社會》、《馮桂芬評傳》、《異質文化交織下的上海都市生活》等;主編《上海通史》;論文有《論郭嵩燾》(1981)、《郭嵩燾出使述略》(1983)、《論郭嵩燾與劉錫鴻的紛爭》(1983)等百餘篇。

作品原文

(光緒四年六月)三十日。往拜沙乃斯伯里、畢根士、施密斯、威妥瑪、阿里克、金登乾,所見威妥瑪一人。語及《燕〔煙〕台條約》,其辭絕悖,相與憤爭而罷。其言:“中國違悖條約,是其慣相。此次《煙臺條約》先免通商口岸厘金,原與舊約不符,應候各國議準。各國現尚無一允準者,其勢不能聽各國通行免厘,英國但守通商口岸之理。”吾謂:“此兩事原應英國主持。舊約納子口半稅,洋商久已遵行不得為悖條約。至於華商,本屬中國人民,應聽中國約束。德、法諸國萬不能勒免中國厘金。使能免厘,各國條約原有一體均沾之文,亦豈有英國獨守通商口岸之理。此不過借端延宕,非事實也。且當時初定條約,照會各國,適德國更換條約之期,力持免厘之議,數月不能定局,乃亦不復置議,而先催辦口岸免厘,既催辦口岸免厘,則是燕〔煙〕台所定條約,德國早已允矣。條約明言口岸免厘及洋藥稅、厘並徵兩項,應候各國會議。今條約各項久已照行,即口岸免厘,應候各國會議者,亦已開辦。獨洋藥一節,全由英國主持,至今不一議準。中國竟無從開辦,實不足昭平允。”威妥瑪大怒,言:“且候中國再殺一馬加里再說。現有英國人從北海回言:廣東一省並停止子口半【口】稅,意在尋釁。吾旦夕回中國,議論方長。請勿早計。”吾謂:“燕 〔煙〕台定立條約己逾兩年,其取受中國之利,早已開辦,獨洋藥厘捐中國稍有利益,延擱至今。此公事過不去。吾以滇案來此兩年,迄今滇案未經畫押議結,吾更何顏自處?此於私義亦過不去。”威妥瑪言:“君自奉命出使,並無飭議催《燕〔煙〕台條約》之文。”吾曰:“固也。《燕〔煙〕台條約》由君與李中堂定議,吾何能與聞。議結兩年之久,仍至懸擱,亦斷非中國意料所能及,亦何能使我飭催。吾自見此件未了,即使事有缺,無面目自立耳。”威妥瑪言:“吾自有辦法。當逕取舊約行之。此件條約一併扭毀。”吾謂:“此條約君自定之,吾〔君〕自毀之,於我何與。即欲毀此約,亦須明白開陳。一味壓擱,吾所不解。”其橫如此。他日回中國,議論恐未了也。【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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