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吉甫詔》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與吉甫詔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與吉甫詔
敕吉甫:韓用政至,省所奏陳謝具悉。卿忠貞立身,文武為德,志惟經國,謀不忘君,才可以雄鎮方隅,故委之外閫,智可以密參帷幄,故任以中樞,而能一其衷心,再有沖讓。雖勞謙彌切,每陳丹府之誠,而憂寄方深,難輟紫垣之務,勉諭已伸於前詔,忠勤載露於來章。今征討已停,方隅稍泰,克清之日,雖則不遙,難奪之心,亦宜且抑。重此宣慰,當體朕懷,是推至公,煩有陳謝。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