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胡曉岑函》是黃遵憲所著作品,出自於《黃遵憲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致胡曉岑函
- 作者:黃遵憲
- 作品出處:黃遵憲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曉岑先生同年執事:
別來匆匆,一十六載,音問疏闊,亦非意所及。乙酉以後,弟蜷伏家居,閉門著書,以謂吾兄因事至州,必可作平原十日之飲,而足音竟爾闃如。爾時著述鮮暇,曾不修一紙敬候起居。想閣下必以厚祿故人見疑。而豈知其此心拳拳,未嘗一日忘我良友也。在家時每詢善況,敬承我兄安貧樂道,謝絕塵囂,實有北窗高臥,自謂羲皇氣象。往在京師,記閣下見語云:嘉慶癸酉拔萃榜,唯彭春洲先生一人。想志在高山,既有竊比老彭之意。今閣下清風亮節,大雅不群,實能追前賢而與之頡頏。餘子瑣瑣,奚足計哉!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黃遵憲(1848—1905),字公度,廣東省嘉應州(今屬梅州市)人。1877年(光緒三年),隨使日本,任使館參贊官,力主反對日本吞併琉球;編著《日本國志》,企望清廷仿效明治維新,學習兩法,施行變法,國強民富。調任舊金山總領事,抵制1882年美國排華政策,維護華僑華人合法權益。移任新加坡總領事,推動清廷申明保護南洋歸僑利益的新章。甲午戰後,奉命合理辦結江南五省的“教案”;與日本代表交涉蘇州開埠事宜,拒絕日方“租界”要求,維護自主權。任湖南長寶鹽法道、署理湖南按察使時,推行新政、革除積弊,先行變法維新。戊戌政變後被“放歸”故里,把試行普及教育視為其“應盡之義務”。黃氏是晚清詩界創新的代表人物之一,主張“詩以言志為體,以感人為用”,倡導“我手寫我口”,“不名一格,不專一體”。詩作有《日本雜事詩》和《人境廬詩草》,及集外詩篇眾多。編者簡介陳錚,編審,1937年出生於福州。1964年研究生畢業後,進中華書局任職,直至退休。組織編輯出版過一批中國近代重要人物著作及今人研究近代史的圖書。業餘,曾承編《黃遵憲全集》,合編《林則徐全集》,特邀編撰《北京志•廣播電視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