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梁啓超函

《致梁啓超函》是黃遵憲所著作品,出自於《黃遵憲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致梁啓超函
  • 作者:黃遵憲
  • 作品出處:黃遵憲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公所撰《南海傳》,所謂教育家、思想家,先時之人物,均至當不易之論。吾所心佩者,在孔教復原,耶之路得,釋之龍樹,鼎足而三矣。儒教不滅,此說終大明於世,斷可知也。吾意增二條,曰博大主義,非高尚主義;變動主義,非執一主義。又欲易去儒字曰非柔巽主義。向讀此條,深為敬服。意謂孔子沒後二千餘年,所謂得不傳之學於遺經者,惟此足以當之。但所恨引證尚少,其重魂主義一條尤鮮依據,能張皇其說否?
吾年十六七始從事於學,謂宋人之義理、漢人之考據,均非孔門之學。中開宗明義第一章,所謂“均之筐 物,操此何施設”者也。而其時於孔子之道,實望而未之見,茫乎未有知也。及聞陋宋學、斥歆學、鄙荀學之論,則大服,然其中亦略有異同。其尊孔子為教主,謂以元統天,兼轄將來地球及無數星球,則未敢附和也。往在湘中,曾舉以語公,謂南海見二百年前天主教之盛,以為泰西富強由於行教,遂欲尊我孔子以敵之,不知崇教之說久成糟粕,近日歐洲,如德、如意、如法,法之庚必達,抑教最力。於教徒侵政之權,皆力加裁抑。居今日而襲人之唾餘以張吾教,此實誤矣。公言嚴又陵亦以此相規,然爾時公於此見固依違未定也。楚人素主排外,戊戌三四月間,保教之說盛行,吾又慮其因此而攻西教,因於南學會演說,意謂世界各教宗旨雖不同,而敬天愛人之說則無不同然。耶之言曰:“吾實天子。”回之言曰:“吾為天使。”佛之言曰:“天上地下,惟我獨尊。”惟孔子獨曰:“可與天地參,可以贊天地之化育,我不過參贊云爾。”實則“參贊”之說,兼三才而一之,真乃立人道之極,非各教之託空言者可比之。孔子之天,異於佛而近於耶。佛之天多,故以己為尊,而以天為從。耶之天獨,故尊天為父,而以己從之。今尊孔子而剿用佛說,曰以元統天,於理殊未安也。人類不滅,吾教永存,他教斷不得攙而奪也。且泰西諸國,政與教分,彼政之善,由於學之盛。我國則政與教合。分則可藉教以補政之所不及,合則舍政學以外無所謂教。今日但當采西人之政、西人之學,以彌縫我國政學之敝,不必復張吾教,與人爭是非、較短長也。演此說時,似公已離湘,不審聞之否?當時樊錐之徒頗不謂然,而湖北之譚敬甫、梁節庵則謂吾推外教與孔子並尊,罪大不可逭也。【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黃遵憲(1848—1905),字公度,廣東省嘉應州(今屬梅州市)人。1877年(光緒三年),隨使日本,任使館參贊官,力主反對日本吞併琉球;編著《日本國志》,企望清廷仿效明治維新,學習兩法,施行變法,國強民富。調任舊金山總領事,抵制1882年美國排華政策,維護華僑華人合法權益。移任新加坡總領事,推動清廷申明保護南洋歸僑利益的新章。甲午戰後,奉命合理辦結江南五省的“教案”;與日本代表交涉蘇州開埠事宜,拒絕日方“租界”要求,維護自主權。任湖南長寶鹽法道、署理湖南按察使時,推行新政、革除積弊,先行變法維新。戊戌政變後被“放歸”故里,把試行普及教育視為其“應盡之義務”。黃氏是晚清詩界創新的代表人物之一,主張“詩以言志為體,以感人為用”,倡導“我手寫我口”,“不名一格,不專一體”。詩作有《日本雜事詩》和《人境廬詩草》,及集外詩篇眾多。編者簡介陳錚,編審,1937年出生於福州。1964年研究生畢業後,進中華書局任職,直至退休。組織編輯出版過一批中國近代重要人物著作及今人研究近代史的圖書。業餘,曾承編《黃遵憲全集》,合編《林則徐全集》,特邀編撰《北京志•廣播電視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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