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嚴復函

《致嚴復函》是黃遵憲所著作品,出自於《黃遵憲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致嚴復函
  • 作者:黃遵憲
  • 創作年代:近代
  • 作品出處:黃遵憲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別五年矣。戊戌之冬,曾奉惠書,並《天演論》一卷,正當病歸故廬,息交絕遊之時,海內知己,均未有一字詢問,益以契闊。嗣聞公在申江,因大著作而得一好因緣,輒作詩奉懷,然未審其事之信否也。詩云:一卷生花《天演論》,因緣巧作續弦膠。絳紗坐帳談名理,以倩麻姑背蛘搔。團拳難作,深為公隱憂,及聞脫險南下,且忻且慰。然又未知蹤跡之所在,末由敬候起居,悵悵而已。
供養案頭,今三年矣。本年五月獲讀,近日又得讀,雋永淵雅,疑出北魏人手。於古人書求其可以比擬者,略如王仲任之,而精深博則遠勝之。此書不足觀。然漢以前辨學而能成家者,只此一書耳。又如陸宣公之奏議,以體貌論,全不相似。然切理饜心,則相同也。而切實尚有過之也。以為文筆太高,非多讀古書之人,殆難索解。公又以為不然。弟妄參末議,以謂—書,苟欲以通俗之文,闡正名之義,誠不足以發揮其蘊。其審名度義,句斟字酌,蓋非以艱深文之也,勢不得不然也。觀於李之藻所謂之,索解更難,然後知譯者之費盡苦心矣。至於之篇,或者以流暢銳達之筆行之,能使人人同喻,亦未可定。此則弟居於局外中立,未敢於三說者遽分左右袒矣。公謂正名定義,非親治其學,通徹首尾,其甘苦末由共知,此真得失心知之言也。公又謂每譯一名,當求一深淺廣狹之相副者,其陳義甚高。然弟竊謂懸此格以求是,恐求之不可得也。以四千餘歲以前創造之古文,所謂六書,又無衍聲之變,孳生之法。即以之書寫中國中古以來之物之事之學,已不能敷用,況泰西各科學乎?華文之用,出於假借者十之八九,無通行之文,亦無一定之義。即如之忌,之止,之些,此因方言而異者也。墨子之才,之案,此隨述作人而異者也。乃至人人共讀,如之仁,之誠,皆無對待字,無並行字,與他書之仁與義並誠與偽者,其深淺廣狹已絕不相侔,況與之比較西文字乎?【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黃遵憲(1848—1905),字公度,廣東省嘉應州(今屬梅州市)人。1877年(光緒三年),隨使日本,任使館參贊官,力主反對日本吞併琉球;編著《日本國志》,企望清廷仿效明治維新,學習兩法,施行變法,國強民富。調任舊金山總領事,抵制1882年美國排華政策,維護華僑華人合法權益。移任新加坡總領事,推動清廷申明保護南洋歸僑利益的新章。甲午戰後,奉命合理辦結江南五省的“教案”;與日本代表交涉蘇州開埠事宜,拒絕日方“租界”要求,維護自主權。任湖南長寶鹽法道、署理湖南按察使時,推行新政、革除積弊,先行變法維新。戊戌政變後被“放歸”故里,把試行普及教育視為其“應盡之義務”。黃氏是晚清詩界創新的代表人物之一,主張“詩以言志為體,以感人為用”,倡導“我手寫我口”,“不名一格,不專一體”。詩作有《日本雜事詩》和《人境廬詩草》,及集外詩篇眾多。編者簡介陳錚,編審,1937年出生於福州。1964年研究生畢業後,進中華書局任職,直至退休。組織編輯出版過一批中國近代重要人物著作及今人研究近代史的圖書。業餘,曾承編《黃遵憲全集》,合編《林則徐全集》,特邀編撰《北京志•廣播電視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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