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贖,指自己彌補罪過。見《漢書·司馬遷傳》:“家貧,貨賂不足以自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贖
- 外文名:redeem oneself
- 拼音:zì shú
- 注音:ㄗㄧˋ ㄕㄨˊ
基本解釋,引證解釋,
基本解釋
[redeem oneself;atone for one's crime] 自己彌補罪過;自己贖罪。
引證解釋
1. 以資財入官贖罪或立功以贖罪。
《宋史·叛臣傳下·李全》:“ 義深 走 金 , 安用 殺 林 德 自贖。”明 黃道周《節寰袁公(袁可立)傳》:“既而李倧銜太妃命,稱李琿通□失國人心,改步自贖也。”《明史·吳復傳》:“二十八年,有罪,從征 龍州 ,建功自贖。”
2. 泛指自贖其罪。
宋 曾鞏 《進太祖皇帝總序狀》:“仰負恩待,無以自贖。” 宋 葉適 《母杜氏墓誌》:“閏月二十三日,竟卒。天乎痛哉!是所以照臨諸孤之不孝,而使之終無以自贖者也。”
3. 自行解脫。
唐 元稹 《上門下裴相公書》:“閣下若能蕩滌痕累,洞開嫌疑,棄仇如振塵,愛士如救餒,使恃才薄行者自贖於煩辱,以能見忌者騁力於通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