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整合的職責。
將原市衛生局的職責、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劃入市衛生計生委。
(二)取消的職責。
1.將原市衛生局貫徹實施藥品法典、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2.將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定全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市發改委。
3.將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移交給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4.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5.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職責。
(三)下放的職責。
下放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加強對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計生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計生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的培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關於衛生計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負責起草衛生計生髮展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統籌規劃全市衛生計生服務資源配置,管理和負責全市衛生計生工作。
(二)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三)貫徹實施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為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實施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全市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組織協調全市無償獻血工作。
(六)負責建立完善公益性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推進和諧醫患關係建設,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嚴格執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組織實施促進全市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相關數據採集和分析研究,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擬訂全市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和科技發展規劃,指導衛生計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組織實施衛生計生相關科研項目,協同指導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醫學教育,組織實施繼續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
(十一)完善全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衛生計生行政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違規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二)負責衛生計生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根據國家、省要求,組織衛生計生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三)貫徹國家、省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擬定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計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加強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指導,對全市中醫藥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十四)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領導、外賓來自貢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計生委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息、接待、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協助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承擔有關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調研以及史志編撰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衛生系統的績效管理和實施工作;負責重大衛生計生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促檢查工作。
(二)規劃財務與信息科。
擬訂衛生計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計生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計生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評估工作,指導並監管衛生計生公共服務體系項目和國內外貸款項目,指導預算管理單位編制發展規劃和基本建設管理;承辦衛生扶貧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承擔衛生計生設備政府採購管理和協調工作;承擔衛生計生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承擔局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衛生計生經濟、醫療服務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衛生計生規範性檔案草案;參與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工作,提出有關合理化建議;負責組織有關重大處罰、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與報備等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負責普法宣傳和法律諮詢工作;指導、規範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改革重大政策;負責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促進衛生計生政策與司法、教育、文化、公安、民政、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負責督促各部門、群團組織、企事業法人依法履行計畫生育管理職責。
(四)疾病預防控制科(市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和績效評價工作,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控疾病的發生和疫情蔓延;實施疾病監測、慢性病防控等預警預測;依法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精神衛生的防治工作;組織開展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及相關危害因素監測;承擔市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擬訂婦幼衛生、計生和社區衛生髮展規劃、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婦幼衛生計生技術標準;推進婦幼衛生計生技術服務體系建設;依法對婦幼保健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組織實施病殘兒童的醫學鑑定和計生手術併發症鑑定工作;承擔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指導基層衛生、計生服務機構開展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工作;承擔計畫生育藥具規範管理工作;承擔法定重大婦幼衛生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協助規劃和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技術培訓、績效考核等工作;擬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農村基本衛生保健綜合管理工作;參與規劃全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和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實施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擬訂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發展規劃、管理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檢查評價、經驗交流及人員培訓工作。
(六)醫政醫管科(市獻血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劃、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指導、監督醫療事故處理;協助緊急醫療救援工作;負責醫療廣告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城市醫療支持農村衛生工作;負責制定全市衛生計生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衛生科研計畫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擬訂全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組織指導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負責醫療行業糾風工作;承擔市獻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中醫科(市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中醫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全市中醫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中醫行業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對中醫醫療機構開展分類、分級管理評審工作,承擔全市中醫醫療機構的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和監督全市綜合醫院、社區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的中醫、中西醫結合業務建設及執行各類中醫技術標準;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市中醫醫療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改革;負責全市中醫人才、教育、學術的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幹部保健工作政策及規劃;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領導、外賓到本市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指導幹部保健部門業務;承擔市中醫事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綜合監督科(市衛生應急辦公室)。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消毒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計畫生育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計生違法案件,指導綜合監督執法;依法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為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食源性疾病暴發識別和溯源分析提供技術支持;負責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措施;指導和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開展衛生應急知識教育和應急科學研究。
(九)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
貫徹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基本藥物目錄;推廣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管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擬定全市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負責藥械集中採購管理及實施;對藥品、醫用器械採購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受理藥品和醫用器械集中採購中的投訴舉報。
(十)計畫生育指導科。
組織實施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負責制定計畫生育工作考評辦法並組織考評,貫徹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再生育審批工作;負責12356陽光計生服務熱線管理工作;負責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指導、督促基層落實計畫生育獎勵扶助、計畫生育特別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政策,組織開展計畫生育“三結合”幫扶工作;負責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擬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及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數據統計工作,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牽頭推進衛生計生服務流動人口的管理;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計畫生育協會的具體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服務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審批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受理並辦理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的動態管理,最佳化辦事流程,編制服務指南並向社會公示;定期向本部門相關科室通報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情況,配合做好後續監管工作;指導下級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
(十二)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愛國衛生運動規劃、計畫及有關實施辦法;開展城鄉社會性公共衛生管理工作,組織民眾性社會衛生監督活動;制定全市農村改水、改廁規劃、計畫,並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除害滅病、改水、改廁的技術指導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全市愛國衛生工作;承辦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創建衛生城市的相關工作。
(十三)宣傳科。
擬訂全市衛生計生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承擔衛生計生科普、宣傳等工作;負責衛生計生社會宣傳和新聞、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衛生計生網路輿情監測與應對工作;指導基層和直屬單位的宣傳業務工作。
(十四)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幹部培訓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職業道德教育工作;擬訂全市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計生技術人員管理辦法;承辦委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衛生計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援外和對外技術勞務合作的管理工作;負責醫療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出國研修、學習、交流的管理工作;承擔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和制度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工作,領導本機關和直屬單位群團組織。
人員編制
市衛生計生委機關行政編制45名,其中:主任1 名,副主任4名,機關黨委專職書記1 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機關工勤崗位人員控制數5名。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 名(副縣級),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級)。
其他事項
(一)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等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
(二)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市發改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改委負責研究提出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計生委負責擬訂全市計畫生育政策,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落實國家、省、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配合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2.與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開展醫療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做好市管醫療機構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由市衛生計生委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評估結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建議,並對風險評估結論為不安全的食品採取措施;會同市衛生計生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原市衛生局、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由市衛生計生委管理。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自貢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自貢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