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大安區自然資源局

自貢市大安區自然資源局是四川省自貢市大安區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貢市大安區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自貢市大安區清江井7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自然保護地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監督檢查全區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等規範性檔案及有關政策措施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評價制度,組織實施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
(三)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負責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擬訂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區域準入政策措施。負責全區國土空間規劃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和審查、審轉各類國土空間規劃。指導鎮村規劃編制工作。
(八)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濕地生態保護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造林綠化、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全區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區荒漠化防治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一)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古樹名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古樹名木調查,擬訂調整全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二)負責監督管理全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協助開展國家公園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組織、指導林業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
(十五)指導全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六)負責管理全區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擬訂全區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八)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九)按照區委、區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依法查處全區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二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自然資源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保密、信息、績效管理、史志編纂、安全和信息化建設、重大事項督查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和審核局重要檔案文稿。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負責內部審計、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審計監督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區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本系統幹部選拔任用、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自然資源保護股
負責全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的立項、審查、驗收工作。擬訂並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指導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指導林業生態修復、濕地生態保護修復、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牽頭負責系統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落實國土綠化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林業生態建設與科技規劃、計畫及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指導植樹造林、荒漠化防治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區國有林場(苗圃)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相關工作;指導管理全區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區林木種苗質量、生產經營行為;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相關工作;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全區林業產業化經營;指導建立林業和草原專業合作社、林業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綠色產業發展;指導林業項目的審核報批和統計工作。監督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編制下達全區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採伐,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林地徵用、占用、開發等管理工作;承擔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古樹名木監督管理等工作;監督管理全區重要濕地的開發利用;開展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管理自然資源服務中心,行使自然資源服務中心職能。
(三)國土空間規劃與用途管制股
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和管理規定,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規劃、涉及國土空間規劃的相關專項規劃。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區重大專項規劃。組織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全區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並按職責負責區本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臨時用地工作。組織實施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指導鎮村空間規劃編制工作。依照國家、省、市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組織實施全區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按職責許可權,配合開展區本級承擔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依照國家、省、市相關要求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負責管理規劃服務中心,行使規劃服務中心職能。
(四)地質礦產管理與防災減災股
管理全區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擬訂區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全區公益性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承擔全區地質勘查行業統計和成果統計,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行為。負責區級發證的礦產資源礦業權出讓及審核、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全區礦業權出讓。協助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擬訂全區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地質公園、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牽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全區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擬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整治工程,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管理。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具體負責森林火災預防相關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日常檢查、宣傳教育、防火設施建設等,同時負責森林火情早期處理、打早打小和森林火災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五)開發利用股(法規股、改革辦)
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負責農村建設用地占用的審核工作。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基礎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經核定的區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依法做好法制政府建設。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調解有關工作,組織重大行政訴訟案件的聽證職能及合法性審查、許可事項聽證。負責農房遺留問題辦理與權屬調查相關工作。負責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土地儲備中心工作,負責土地供後監管。
(六)執法大隊
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督察工作。依法查處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承擔全區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違法建設。按照區委、區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負責接待、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辦理全區自然資源系統信訪事項。負責涉及自然資源系統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及維穩工作的協調處置。分析全區自然資源系統信訪工作情況。

領導分工

王貴勇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黨組、局全面工作。
周 銳 黨組成員、副局長(借調省廳)。
周 強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耕地保護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負責牽頭鄉村振興和環境保護工作。負責造林綠化產業、森林和保護地管理等工作。
分管自然資源保護股,聯繫區自然資源服務中心。
李 斌 黨組成員、副局長(掛職)。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行政審批、“放管服”改革、信息化建設工作。
分管國土空間規劃與用途管制股,聯繫區城鄉規劃服務中心、何市片區自然資源所。
何曉飛 副局長(掛職)。負責地質勘查、調查,地質、礦業遺蹟管理;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與森林防滅火工作;負責法治政府建設、法治宣傳教育、行政調解、行政應訴、信訪維穩、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增減掛鈎、土地整理工作。負責牛佛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負責土地報征、征地拆遷工作。
分管地質礦產管理與防災減災股,聯繫土地儲備中心、區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辦公室、牛佛片區自然資源所。
周 健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負責組織人事、勞資、培訓、文電、會務、機要、宣傳、信息、檔案、保密、安全、接待等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政務公開、行政效能、績效管理、機關結對聯繫幫扶、疫情防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督查督辦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固定資產投資入統、對上爭取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黨務、意識形態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統戰、群團、工會、婦聯、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督察、執法監察、掃黑除惡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工作,負責土地調查確權工作,負責土地供後監管,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
分管綜合辦公室、開發利用股,聯繫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山鋪片區自然資源所。
賀 丹 土地儲備中心主任。負責土地收儲相關工作,負責牽頭開展增減掛鈎項目和土地整理項目;負責農村產權交易相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大安區盛安土地開發整理有限公司;負責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陳 盾 四級調研員。協助周健同志分管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協助何曉飛同志分管法治政府建設、法治宣傳教育、行政調解、行政應訴工作。
邱世元 一級主任科員。協助何曉飛同志分管征地拆遷工作。
楊紅霞 局長助理。協助周健同志分管綜合辦公室、聯繫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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