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謀職業補助費是指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創辦私營企業的專項補助經費。享受自謀職業補助費的範圍: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救濟金期間從事個體經營,創辦私營企業的。
自謀職業補助費支付標準:
正在享受失業救濟金的失業職工自謀職業後,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自謀職業補助費。
申請自謀職業補助費的程式:失業職工自謀職業申辦了營業執照時,首先應與街道簽訂自謀職業協定書。
與街道簽訂了自謀職業協定書後,持《求職證》、《失業金領取證》、《自謀職業協定書》、《營業執照副本》辦理相關手續。
申請自謀職業補助費所需材料:
正在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失業職工從事個體經營(營業執照在一年期以上)的,可提出申請,申請自謀職業補助費時,須持下列材料:
自謀職業補助費申請(一式二份);
自謀職業協定書及《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失業職工的《居民身份證》、《就業登記卡》、《失業救濟金領取證》、《求職證》及《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移單》的影印件;
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存檔協定書;
《自謀職業補助費申請表》(一式二份);
由存檔的職介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