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製半成品的核算

自製半成品的核算是指企業已經經過(或完成)一定的生產過程,但尚未製造完成商品產品,仍需繼續加工的中間產品的核算。

由於生產的特點不同,企業對自製半成品的管理也有所不同,有的是從一個生產車間加工完成後,直接轉移給另一個車間繼續加工,不送交半成品倉庫;有的則是在完成某一生產過程後,經檢驗合格後送入半成品倉庫,待下一生產車間(工序)需要時再領用。在會計核算上,對於這兩種不同情況的自製半成品有不同的核算方法,前一種情況的自製半成品,在會計上視同在產品,在“生產成本”科目核算,不需單獨核算,後一情況的自製半成品,即驗收入庫的自製半成品,其成本則不能繼續在“生產成本”科目核算,而需單獨進行核算。企業外購的半成品(外購件),應作為原材料處理,不屬於自製半成品範疇。為了核算入庫自製半成品的實際成本,企業應設定“自製半成品”科目。本科目的借方登記入庫自製半成品的實際成本,貸方核算領用、發出和對外銷售的自製半成品實際成本,月末借方餘額,表示庫存未用自製半成品實際成本。(1)檢驗入庫的自製半成品,應按其實際成本,借記“自製半成品”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科目;(2)領用自製半成品繼續加工時,按其實際成本,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自製半成品”科目,(3)委託外單位加工的自製半成品,應在本科目中單獨設定“委託外部加工自製半成品”明細科目進行核算。發出加工時,借記“自製半成品一—委託外部加工自製半成品”科目,貸記“自製半成品一一庫存半成品”科目。支付的外部加工費和運雜費,借記“自製半成品一—委託外部加工自製半成品”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驗收入庫後,按加工後的實際成本,借記“自製半成品——庫存半成品”科目,貸記“自製半成品——委託外部加工自製半成品”科目。(4)“庫存半成品”明細科目,應按自製半成品的類別或品種設定明細帳,“委託外部加工自製半成品”明細科目,按加工單位,自製半成品種類或品種設定明細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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