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掌握限額是由被保險人自行掌握的每一買家的信用限額。信用險保單規定,被保險人必須就每一買家向保險人提出信用限額申請,並在信用限額內承擔保險責任。但每一張保單通常都會規定一個小數額作為被保險人自行掌握的信用限額,以鼓勵出口商進行更多的交易。
低於自行掌握限額的,被保險人可不向保險人書面申請信用限額,一旦發生損失,保險人在自行掌握限額內負責賠償。其目的是減少繁瑣的承保手續,以便保險人集中力量審查較大的信用風險。限額可根據被保險人的經營規模和信用控制經驗酌情確定。對信用控制嚴格、經驗豐富的被保險人,保險人一般會同意規定較高的自行掌握限額;反之,則規定較低的自行掌握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