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發秩序原理

自發秩序原理

自發秩序理論是構成奧地利經濟學家、哲學家哈耶克哲學思想的一個重要核心組成。哈耶克政治思想的核心是通過對人類知識的整體性反思,對政治中的理性主義進行批判,強調尊重集體行為中所謂的“自發秩序”,以及在此基礎上反對政府干預與重申個人自由。

自發秩序原理指市場控制是不必要的,因為市場本身能夠產生一種自發的秩序——每個人都在“看不見的手”的引導下自發地實現個人利益的極大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發秩序原理
  • 外文名:The principle of spontaneous order
  • 目的:語言、傳統、工具
  • 特點:市場中的自發秩序原理
構建目的,原理作用,

構建目的

被哈耶克歸入“自發秩序”之列的,包括語言、傳統、工具、法律和市場等等。(市場中的自發秩序原理僅僅是其哲學思想的一個組成部分)其中,語言是最典型的“自發秩序”,因為它絕非任何單一理性設計的結果,同時又具有自律性和高度複雜的結構,而且還規範著人們的社會活動。另外,傳統與工具也是經過無數世代演變的自發生成物,它們作為傳輸知識的媒介發揮著作用。哈耶克指出,每一個人通過思考與經驗直接獲得的知識,對人們的社會活動而言實際上遠遠不夠,正是因為有了傳統,或者通過對工具的使用,人們在知識上的匱乏才得以彌補。哈耶克因此認為,在社會領域,真正發揮作用、並且應該成為社會科學研究對象的,恰恰是那些通過漫長的時間過程中進化而來的“自發秩序”:“社會科學開始於某種有序結構的存在,它是眾人的行為的結果,但並不是人類設計的產物。也唯有如此,社會科學才有其存在的意義。”
哈耶克指出,自發秩序原理的“建構”是為了“解釋整個經濟活動的秩序是如何實現的:在這個過程中運用了大量的知識,但這些知識並不是集中在單個人腦之中的知識,而僅僅作為不計其數的不同個人的分立的知識存在”。在哈耶克看來,市場交易活動中知識的運用和信息的處理所形成的秩序化狀態,是不可能由單個主體分立的知識和有限理性所能發明創造的。相反,這種秩序化狀態是產生於諸多沒有意識到其目的和作用的單個主體的行為。哈耶克認為,社會秩序的產生不是來自個人和群體的理性設計,也不可能來自某種超驗的力量,而更可能是一種適應性的、自我演化的結果。

原理作用

自發秩序原理為個人的自由和有限的政府提供了系統的正當性依據。既然個人在自發的秩序中享有天然的自由,政府就不能動用自身的強制權力來剝奪這些自由,就不能用人為設計的強制性秩序去取代天然發生的自由秩序,就不能用命令性的計畫經濟去取代自由的市場經濟。政府的行動的範圍和方式,政府的規模就應受到嚴格的法律限制,政府的權力就應該加以分立並相互制衡。因此,保守主義的自我秩序的原理也是個人自由與有限政府的原理。自由一方面居於優先於秩序的地位,另一方面又離不開秩序的支撐,而對秩序的任何強調都必須服從於是否有利於自由的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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