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離婚主義

自由離婚主義

自由離婚主義是指根據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願。無論當事人有無過錯,只要婚姻關係破裂的,均準予離婚的立法主張。

也就是說,法律以尊重當事人的婚姻自由權為宗旨,不以無過錯作為享有離婚請求權的限制條件,即使雙方缺乏離婚合意,甚至一方有過錯,只要婚姻關係確已破裂致其不堪共同生活的,依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的要求也可準予離婚。
自由離婚主義既無男女性別限制,也無過錯限制。享有離婚權的主體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夫妻任何一方無論有無過錯,均可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提出離婚請求。
因此自由離婚主義更加符合婚姻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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