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銀行法

自由銀行法,指1850年在英國占領下的加拿大省議會通過的一項有關銀行制度的法規。作為在加拿大建立自小銀行的嘗試。此前加拿大尚無一般適用的銀行立法,每個銀行都受到為其頒發的特許證及其所列條款的約束。

19世紀:卜葉,儘管有特許銀行,加拿大省各小城鎮仍感到銀行機構丫;足,而省政府極力希望擴大其債券的發行範圍。改苹銀行馴度主要是效法美國的自由銀行制度,鼓勵發展眾多的地方性小銀行,不支持發展總行、分行的多樣化經營。它確立了銀行券發行同政府債券之間的密切關係。但是,銀行制度的改革遇到特許銀行的反對,直到1866年僅成立5個自由銀行,其中莫爾遜銀行具有一定的影響。到1'380年該法的內容被完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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