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球員"或"自由人"(LIBERO)是國際排聯於1996年世界女排大獎賽中試行的一項規則,稱為自由球員(Libero Defensive Player)。
自由防守球員的功能在於加強防守達到平衡攻守的效果。
自由球員的規則如下:
1. 球隊可以沒有自由球員,但最多只登記兩人。
2.一隊在比賽時只能有一位自由球員在場上。
3.自由球員必須身著與其他同隊球員明顯不同顏色的球衣。
4.自由球員的替補不計入普通球員的替換次數(不紀錄)。
5.自由球員的替補必須於一球落地之後至第一裁判發球哨音響起前完成(教練無須請求自由球員的替補或使用號碼牌);並只限於替換同一人,且同一自由球員的替換至少須以一球的往返為間隔(即一次死球)。
6.記錄表須註明自由球員。
7.自由球員不得列於輪轉表上,但可於比賽前替換上場。
8.自由球員的輪轉只限於後排。不得發球或輪轉至前排,並不得攔網或企圖攔網。
9.如球的位置高於網高,自由球員不得於場上任何位置將球處理過網至對方場地。
10.如第二傳球為自由球員於前排以高手將球傳出,則第三球攻擊高度不得超過網高。
11.自由球員不得為球隊隊長。
註:第三十一屆國際排球聯合會全體代表大會於17日通過一項重要決議,將一個球隊的比賽隊員由目前的12人增至最多14人,而其中允許有兩名自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