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法學派是現代資產階級法學派別之一。屬於社會學法學派的一個支派。以強調法官根據正義原則自由創造法律為特徵。因20世紀初德法等國法學界興起的“自由法運動”而得名。主要代表人物有埃利希、坎托羅維奇和德國富克斯(1859—1929)等人。認為傳統的概念論和形式主義法學所強調的法律邏輯是虛構的幻想;法官應忠於成文法規定,但在規定含糊不清或立法者顯然也不會接受這種規定時,法官應有創造法律的某種自由裁量權,根據正義原則進行判決,從而使法律促進各種利益之間的“平衡”。與利益法學派觀點接近,區別在於對擴大法官權力的程度有不同主張。參見“埃利希”、“坎托羅維奇”、“利益法學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由法學派
- 外文名:free-law school of law
- 分類:社會學法學派
- 特徵:法官根據正義原則自由創造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