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測量標誌保護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測量標誌保護工作的通知》是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11月2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測量標誌保護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  :自然資辦發〔2020〕52號
  •    發布單位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25日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陝西、黑龍江四川、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測量標誌保護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測量標誌是國家重要的基礎設施,在維護國家測繪基準安全,服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當前,由於對測量標誌保護工作重視不夠、投入不足、保護措施不到位,部分測量標誌遭到損毀,嚴重影響了測繪活動的開展。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測量標誌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誌保護條例》賦予的重要職責,加強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二、認真履行保護職責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以屬地化保護為主的分級管理制度,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測量標誌保護工作。自然資源部負責全國測量標誌保護工作的政策制定、業務指導和統一監管,推動建立與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部門的工作聯動機制。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按照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確定的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測量標誌保護工作,將測量標誌保護工作納入相關規劃、計畫,組織做好測量標誌普查巡查、維護、委託保管、拆遷拆除、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三、實行分類保護制度
自然資源部制定國家級測量標誌(指中央財政投資、自然資源部組織建設的測量標誌)分類保護方案(見附屬檔案),推行重點保護與一般保護相結合的分類保護制度。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好國家級測量標誌分類保護措施和要求,並組織實施好本行政區域內其他測量標誌分類保護工作。
四、完善委託保管機制
國家級測量標誌委託保管工作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管理,並可根據實際確定由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具體承擔。自然資源部於2021年6月底前向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移交已建設完成的國家級測量標誌的點之記等成果資料,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於2023年底前結合普查巡查工作對委託保管協定進行核查,仍有效的予以登記確認,手續不完備的應補充完善,已失效的應重新辦理委託。今後設定新的國家級測量標誌,建設單位應提前與設定地的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溝通,並於埋設完成後1個月內向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移交點之記等資料。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幫助協調解決測量標誌建設中遇到的問題,並按照分工辦理委託保管事項,督促有關單位和人員落實好巡查維護等保管責任。
五、提升測量標誌管理信息化水平
自然資源部將於2021年底前,編制測量標誌管理數據規範,建成全國統一的、基於網際網路的測量標誌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對全國測量標誌的實時、動態管理。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於2023年底前,查清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誌現狀,錄入全國測量標誌管理信息系統,並及時更新測量標誌建設使用、委託保管、巡查維護、拆遷拆除等信息。
六、不斷探索創新工作舉措
自然資源部支持各地探索建立測量標誌保管激勵機制,開展測量標誌用地保障研究,推進測量標誌保護與空間規劃、用地審批等業務工作的信息共享;建設項目用地應儘量避開測量標誌,確實無法避開的,應提出拆遷方案。鼓勵各地通過建設景觀型測量標誌、申報文物保護單位等方式,引導社會公眾增強保護測量標誌的意識。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0年11月25日
附屬檔案:
國家級測量標誌分類保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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