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章程(暫行)》是為貫徹黨的二十大報告“培育創新文化,弘揚科學家精神,涵養優良學風,營造創新氛圍”重要精神,進一步加強最佳化融合,提升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獎權威性和影響力,強化自然資源領域青年科技人才培養激勵,增強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效能,更好發揮引領帶動作用,制定的章程。
2022年11月28日,印發了《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章程(暫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章程
- 實施時間:2022年12月1日
全文
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章程(暫行)
一、總則
(一)為貫徹黨的二十大報告“必須堅持科技是第一生產力、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開闢發展新領域新賽道,不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培育創新文化,弘揚科學家精神,涵養優良學風,營造創新氛圍”“深化科技評價改革”重要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控制獎勵數量,提升獎勵質量”的改革要求,進一步加強最佳化融合,提升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獎權威性和影響力,強化自然資源領域青年科技人才培養激勵,提升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效能,更好發揮引領帶動作用,依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實施細則》和《科技部關於進一步鼓勵和規範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指導意見》,中國土地學會、中國地質學會、中國地質礦產經濟學會、中國海洋學會、中國太平洋學會、中國自然資源學會聯合設立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獎勵在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中做出重要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承辦機構為自然資源部信息中心。
(二)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下設兩個獎項,分別為自然資源科技進步獎和自然資源青年科技獎,每年評審一次。自然資源科技進步獎設一等獎、二等獎2 個等級。一等獎授予自然資源領域取得理論、技術、方法原創性、引領性、突破性創新,推動行業科技進步作用明顯,取得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科技成果。二等獎授予自然資源領域取得理論、技術、方法創新,獲得廣泛套用,具有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科技成果。如有做出重大貢獻,在國內外產生重大影響的成果,可授予特等獎。授獎數不超過形式審查通過成果數的30%,其中特等獎一般不超過 5 項,一等獎授獎數不超過形式審查通過成果數的 5%且不超過 50 項,二等獎授獎數控制在形式審查通過成果數的 25%左右。獲獎成果完成單位數和完成人數實行限額。自然資源青年科技獎授予在自然資源相關學科領域取得創新性、代表性成果(學術論文、發明專利、成果轉化、工程套用、資政服務等)的 45 周歲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每次獲獎人數控制在形式審查通過人數的10%左右,且總人數不超過 90 人。
(三)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堅持公開公正、擇優選定和鼓勵自主創新原則,以精神獎勵為主,對獲獎成果、獲獎單位、獲獎人頒發證書,鼓勵各單位給予獲獎人適當物質獎勵。
(四)本章程適用於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授獎和異議處理等工作。
二、組織機構
(五)成立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獎勵委員會”),負責決策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重大事項,指導監督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評審,組建終審專家組並開展終審工作。主任由自然資源部分管科技工作的副部長擔任,委員以 6 家學會理事長或秘書長和6 家學會推薦的相關領域專業水平高、在行業內有一定威望、敢於擔當負責、能說真話的院士專家為主,及自然資源部科技主管司局和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掛靠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等,人數控制在30 人以內。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自然資源部信息中心,負責統一的獎勵申報評審系統的運行維護、專家庫建設、評審活動服務,評審過程檔案統一歸檔、獎勵年審等支撐性、事務性、綜合性工作,並協助各學會評審組開展形式審查。
(六)組建終審專家組,負責自然資源科技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終審答辯工作,對自然資源科技進步獎二等獎、青年科技獎進行等額終審,並對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提出建議。終審專家組以獎勵委員會成員為主,根據當年進入終審成果的專業領域,適當補充相關專業領域的院士專家。
(七)設立土地學會、地質學會、地質礦產經濟學會、海洋和太平洋學會、自然資源學會5 個學會評審組,分別由相關學會組織,負責形式審查、初評和會評工作。對科技進步獎候選成果提出評審意見和獎勵等級的建議;對青年科技獎候選人進行公平、公正的評價,並形成推薦意見;向終審專家組報告評審結果。學會評審組組長和副組長一般由獎勵委員會委員擔任,成員根據當年的推薦成果具體情況,從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三、推薦
(八)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由自然資源領域具備一定條件的單位和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通過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推薦評審信息平台限額推薦符合獎勵範圍的成果和青年科技人員,不受理自薦。各推薦單位和專家均應根據科技進步獎候選成果或青年科技獎候選人所屬的專業領域,將其推薦至相應學會評審組。推薦單位或專家應符合下列條件。推薦單位:1.中國土地學會、中國地質學會、中國地質礦產經濟學會、中國海洋學會、中國太平洋學會、中國自然資源學會所屬分支機構、省級學會等;2.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自然資源部其他直屬單位、派出機構,自然資源部與教育部、地方政府等共建的高校。推薦專家: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可在本人從事學科專業範圍內推薦,同年度候選成果完成人不能作為推薦專家。
(九)推薦成果應徵得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單位的同意,提交推薦書和附屬檔案材料。推薦書和附屬檔案材料要求完整、真實、可靠。凡存在爭議的成果,不得推薦。推薦方應承擔推薦、異議答覆等責任,推薦單位應建立規範的推薦遴選機制。
(十)多個單位共同完成的重大成果,原則上應按整體成果推薦。單獨推薦重大成果中的部分成果時,需徵得重大成果牽頭完成單位及第一完成人書面同意;再推薦該重大成果時,應扣除已獲獎的部分成果。推薦成果的完成單位和完成人,應在成果研製、開發、生產、套用和推廣中貢獻顯著,並對成果的完成起到組織和協調作用。成果完成人當年度只能有1 項成果被推薦。
(十一)推薦成果的套用時間不低於兩年。成果完成時間從技術評價(指評價、評審或驗收及有關法定的審批檔案等)完成之日算起。推薦成果應於獎勵申報之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記。
(十二)被推薦但未獲獎或經批准同意退出本年度評審的成果或科技工作者,如再次推薦的,須隔一年以上並有新的成果內容;已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成果,不再推薦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
四、評審
(十三)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按照“兩會三審”制評審產生。“兩會”指學會評審組評審會和終審會。“三審”指學會評審組初審、學會評審組會議評審、終審專家組終審。為保障評審進度,各學會評審組應統一各評審階段的時間。
(十四)形式審查。各學會評審組會同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對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合格後方可進入正式評審程式。
(十五)初審。學會評審組採用網路評審方式,打分產生評審結果,末位淘汰不少於推薦數20%的成果和科技工作者。
(十六)會議評審。學會評審組採用會議評審方式,打分、投票產生評審結果。科技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須經到會專家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按可授獎數的110%進入終審。科技進步獎二等獎、青年科技獎須經到會專家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同意,等額進入終審。
(十七)終審。終審採用會議評審方式,投票產生評審結果。特等獎、一等獎成果須經到會專家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二等獎成果和青年科技獎須經到會專家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同意。
(十八)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評審實行迴避制度。推薦專家、參評科技工作者、成果完成人、或與成果完成人有直接關係的,應當迴避,不參加當年的評審工作。
五、公示及異議處理
(十九)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接受社會監督,對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結果實行公示制度。在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如果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直接向獎勵辦提出。超過公示期限提出異議,或對成果的評定等級提出異議的,不予受理。
(二十)推薦單位擬推薦的成果或科技工作者,應在推薦單位和完成單位公示 5 個工作日。推薦專家擬推薦的成果應在完成單位公示 5 個工作日。推薦專家擬推薦的科技工作10者應在科技工作者所在單位公示5 個工作日。通過形式審查的推薦成果及科技工作者,學會評審組初審結果、學會評審組會議評審結果應公示5 個工作日;終審結果應公示 10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核實處理後無異議的成果及科技工作者方可參與推薦或評審。
(二十一) 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提供書面異議材料,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檔案。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表明真實身份。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必須由法人代表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個人提出異議的,必須在異議材料上籤署真實姓名和聯繫方式。
(二十二)涉及成果完成單位或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列的、成果實質性問題(指推薦書填寫內容與事實不符)等異議,可向獎勵辦提交異議材料,獎勵辦向相關學會反饋,由學會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獎勵委員會備案。
(二十三)對成果的評定等級提出異議的,一律不予受理。對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異議處理的成果,本年度暫不授獎。
(二十四)評審過程中,要求退出本年度評獎的成果或科技工作者,須由推薦方以書面方式向獎勵辦提出,經由相關學會批准同意方可退出,並將結果報獎勵委員會備案。
六、授獎
(二十五)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評審結果經獎勵委員會審定後公布。
(二十六)對自然資源科技進步獎的獲獎成果完成單位和完成人、自然資源青年科技獎獲獎者頒發證書。
(二十七)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是授予從事自然資源研究的廣大科技工作者的榮譽,獲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技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七、罰則
(二十八)發現單位或個人干擾正常評獎活動的,取消其推薦或被推薦資格四年,對其相應通過評審的成果,或科技工作者取消授獎資格。
(二十九)獲獎者剽竊、侵奪他人科技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的,由獎勵委員會批准後撤銷獎勵,記錄不良信譽。
(三十)推薦方提供虛假數據、材料的,協助被推薦單位和人員騙取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的,暫停或取消推薦資格,記錄不良信譽。
(三十一)終審專家組、學會評審組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參加評審工作時,應嚴格遵守評審行為準則和工作紀律,對推薦成果的關鍵技術和評審會議情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透露有關情況,自覺抵制請託行為,違反者將依據《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託行為處理規定(試行)》進行處理。
八、附則
(三十二)本章程由中國土地學會、中國地質學會、中國地質礦產經濟學會、中國海洋學會、中國太平洋學會、中國自然資源學會共同審議通過,自2022 年12 月1 日起施行。
(三十三)按照社會力量設立科技獎有關規定,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辦獎工作經費由設獎學會解決,不得向有關事業單位、企業等評審對象攤派或變相收取。
(三十四)本章程由自然資源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