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自由與文明自由

自然自由與文明自由是指法國盧梭用語。指社會契約訂立前的絕對自由權利與社會契約訂立後放棄絕對自由權利而達到的文明社會權利。認為在社會契約訂立之前,人們處於自然狀態,人的行為受本能、私慾和非道德衝動的驅使,他們追求個人的自由或絕對的自由,故稱這時的自由為自然的自由。在訂立社會契約之後,人們放棄了他們在自然狀態中所具有的一定的權利,因而失去了絕對的自由,這時候的自由為正義所支配,有了道德性,考慮到要完成自己的義務,任何行為均應遵循一定的原則。

這時候支配人的行為的是理性,而不是本能,並在理性支配下有了真正的自由,人自己成為自己的主人,不像在自然狀態下為本能所奴役,人不能成為自己的主人。從自然的自由轉到義明的自由,標誌著人類進人文明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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