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標準說

自然標準說

該說以自然行為論為依據,認為行為就是基於意思發生的身體動作,行為個數的判斷應當撇開行為的社會意義和法律意義,僅從自然的立場觀察。如果一行為從自然的角度觀察不是一個行為,即便是同時同地發生,也不應視為一個行為。這種說法完全背離了當代刑法最基本的原則——罪刑法定原則,從純生物學角度判斷行為之單復,沒有實際的法律意義和研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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