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存在主義法學家L.西奇斯在《人類生活、社會和法律》(1048)中說,存在(人)屬於兩個世界的公民:一是時空中的、可經驗的自然世界的公民;又是理想的,只能由自我內心感受或“直覺”的價值世界的公民。西奇斯宜稱,存在主義法學的任務就在於在這兩個世界之間架起一座橋樑。就是說,它要論證實證法律要通過經驗的人來實現人的價值—人格,在這裡,西奇斯所講的是自然法學的語言,他不知道人的本質不是抽象的人格,而是一定的社會關係。
生活、社會和法律》(1048)中說,存在(人)屬於兩個世界的公民:一是時空中的、可經驗的自然世界的公民;又是理想的,只能由自我內心感受或“直覺”的價值世界的公民...
《經濟公民、國家公民和世界公民》是2010年上海譯文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奧特弗利德·赫費。本書集中闡述共同體中的責任主體,即三種公民角色與責任,以及當代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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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誠信、環保、人權、衛生、兒童和婦女勞動保護、預防自然危害及反對社會腐敗等方面,建立並執行共同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對整個社會負起有效的主要責任,成為世界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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