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縣政府管理》以行政管理學科體系為基礎框架,採用理論分析和實證研究相結合的方法,對民族自治縣政府的權力結構及運行模式進行了比較系統的探索。分析了自治縣政府在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普遍短缺的現狀下,調配有限的資源,協調層級政權主體之間的利益,消解基層社會的各種矛盾,以推進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實現縣級政府與縣域社會的互動。
基本介紹
- 書名:自治縣政府管理—中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
-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 頁數:351頁
- 開本:16
- 定價:44.00
- 作者:李俊清
- 出版日期:2009年4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010077680
- 品牌:人民出版社發行部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一、社會變遷對民族地區縣域治理的衝擊
二、研究自治縣政府的意義
第二節 研究思路
一、研究路徑
二、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對象基本情況的介紹
一、S自治縣
二、F自治縣
第二章 民族自治縣概述
第一節 縣級政權的特徵
一、縣級政權設定沿革
二、縣級政府的基本特徵
第二節 民族自治縣概況
一、民族自治縣(旗)的基本狀況
二、自治縣政府的基本特徵
第三章 自治縣政府的法律地位及行政許可權
第一節 自治縣在國家行政組織體系中的地位
一、自治縣設定的政治背景
二、自治縣在國家行政組織體系中的位置
三、自治縣政府與縣人大、縣黨委的關係
第二節 自治縣政府的管理許可權
一、自治縣政府的法定許可權
二、自治縣政府行政權力的運行特點
三、市管縣抑或省管縣的現實考量
第四章 自治縣的行政機構與人事制度
第一節 自治縣的行政機構
一、自治縣的行政機構設定
二、自治縣政府行政職能的配置
第二節 自治縣的公務員制度
一、自治縣公務員制度的體制背景
二、自治縣公務員制度的運行機制
三、自治縣公務員隊伍的建設
第五章 自治縣公共財政管理
第一節 自治縣公共財政概述
一、自治縣的財政自治權
二、自治縣公共財政的特點
三、自治縣公共財政的職能
四、自治縣公共財政的主要內容
第二節 自治縣財政收入及其管理
一、自治縣財政收入結構分析
二、S自治縣的財政收入與管理
三、自治縣的財源建設
四、增加自治縣財政收入的對策
第三節 自治縣財政支出與政府運行
一、自治縣財政支出結構分析
二、自治縣財政預算支出管理
三、自治縣財政支出管理的現狀
四、推進自治縣公共財政支出改革
第六章 自治縣政府行政決策
第一節 自治縣級決策與行政決策
一、自治縣權力決策機關
二、自治縣政府行政決策的原則
三、自治縣政府行政決策的特點
四、自治縣政府行政決策的系統
第二節 自治縣政府行政決策的程式
一、發現問題,確定決策目標
二、集思廣益,擬定決策方案
三、綜合評價,方案的評選與審批
四、實踐運作,決策的追蹤與完善
第三節 自治縣政府的實際決策過程
一、S自治縣政府的決策過程
二、S自治縣行政決策案例分析
第四節 自治縣政府行政決策的科學化與民主化
一、自治縣政府行政決策中存在的問題
二、建立民主化、科學化的自治縣政府行政決策機制
第七章 自治縣政府行政執行
第一節 自治縣政府行政執行的環境
一、行政執行系統的外部環境
二、行政執行系統的內部環境
第二節 自治縣政府行政執行的體制
一、行政執行特點及原則
二、行政執行機構
三、行政執行模式
四、行政執行申的制度支持
第三節 自治縣政府行政執行的過程
一、宣傳準備階段
二、組織實施階段
三、總結評估階段
第四節 自治縣政府行政執行的最佳化
一、自治縣政府行政執行存在的問題
二、自治縣政府行政執行問題產生的原因
三、自治縣政府行政執行的最佳化
第八章 自治縣政府的監督機制
第一節 我國自治縣政府的監督體系
第二節 自治縣政府的自律式監督
一、自治縣行政監察部門的監督
二、自治縣審計部門的監督
三、自治縣政府辦公室的監督
第三節 自治縣政府外的政治與行政監督
一、自治縣人大的權力監督
二、自治縣政協的民主監督
三、上級政府部門的縱向監督
四、自治縣黨委的監督
五、自治縣法院和檢察院的司法監督
第四節 社會的參與式監督
一、社會團體的監督
二、縣域公眾的監督
三、新聞媒介的輿論監督
第五節 創新自治縣政府的監督機制
一、自治縣政府監督機制的運行現狀
二、自治縣政府監督機制創新的方向
第九章 自治縣的行政法制與行政文化
第一節 自治縣的行政法制
一、自治縣行政法制建設的體制背景
二、自治縣行政法制建設的現狀
三、自治縣行政法制建設的趨勢
第二節 自治縣的行政文化
一、自治縣行政企業文化的功能
二、自治縣行政企業文化的特性
三、自治縣行政企業文化的分類
四、傳統行政文化對自治縣政府的影響
五、現代社會觀念對自治縣行政文化的衝擊
六、自治縣行政文化重塑的基本價值取向
第十章 自治縣的政府改革與行政發展
第一節 自治縣政府改革的動力
一、國內外社會經濟環境的轉變
二、自治縣政府各種利益結構的博弈
三、自治縣政府自身困境的驅動
第二節 自治縣行政發展的目標選擇
一、可資借鑑的西方經典政府治理理論
二、法治政府:加強自治縣政府的法制建設
三、服務型政府:推行政務公開,促進民主參與
四、責任政府:提升自治縣政府的施政能力
第三節 自治縣行政體制改革的創新方式
一、創新自治縣政府績效管理制度
二、創新自治縣政府“一站式”服務
參考文獻
文摘
中國是一個歷史悠久、地域廣闊的多民族國家,新中國成立以前的二千多年中,因民族問題引起的社會分裂不計其數,在總結了歷史的教訓之後,新中國選擇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作為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政治制度,這是根據我國的歷史發展、文化特點、民族關係和民族分布等具體情況做出的制度安排,是符合民族地區人民的共同利益和發展要求的政策選擇。中國的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三級,自治縣作為政治體制中的一級重要建制,其存在和運行不僅影響地域經濟成長和社會穩定,而且對我國構建和諧社會,建立和諧的民族關係都有著重要的影響。當然,要了解民族自治縣政府的政治體制運行,首先要對我國的縣級行政體制有一個清晰的認識。
第一節 縣級政權的特徵
一、縣級政權設定沿革
1.清朝以前縣級行政體制
在我國,縣級行政單元的建立非常早,中國的縣制肇始於春秋,當時,周室東遷,王綱解紐,秦、晉、楚、魏等諸侯大國紛紛向外擴張,吞滅弱小國家開拓疆土,為了政治的需要,出於國防目的,在新略之邊地置縣,國君任命貴族直接擔任縣尹、縣公、縣大夫等統轄縣政,在相當長時間中曾經是世襲之職。
序言
目前,我國共有155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其中有自治區5個,自治州30個,自治縣(旗)1120個。此外,作為民族區域自治的補充,還有1159個民族鄉(鎮)。民族嘔域自治地方的總面積占到國土面積的64%,自治地方人口約占全國總人口的14%。民族自治區域土地遼闊,資源豐富,戰略地位十分重要。民族區域自治地方政府不僅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承擔著發展本地區經濟、文化和各項社會事務的職責,還擔負著依法推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加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安全與穩定的重要責任。在中國政府體系中,民族區域自治地方政府既有一般地方政府的共性,又有其自身獨具的特點。
首先,從權力來源和法律地位來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政府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政府,根據“議行合一”的原則和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它既是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又是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的地方行政機關,同時也是民族區域自治機關,依法擁有執行權、行政權和自治權。憲法、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法規,設定了其獨特的法律地位和權力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