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協定 南斯拉夫勞動者進行自治管理的一種方式。聯合勞動組織、自治利益共同體、其他自治組織和共同體內部和相互之間,以及個別勞動者相互之間,為了協調勞動和分工,協調相互的利益和關係,確定收入分配的原則和基礎,確定相互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及為此而需採取措施等,都可簽訂自治協定。工會、經濟聯合會、社會政治組織和社會政治共同體,可就簽訂自治協定提出建議,並參加協定的簽訂。自治協定的簽訂各方相互平等。自治協定具有法律效力。1988年《企業法》全面實施後,自治協定被市場交換的原則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