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狀態論指的是一種以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學說解釋犯罪人個性特徵的觀點。這種觀點把犯罪人心理狀態看作是由本我、自我、超我3個層次相互作用下形成的自我狀態不平衡,犯罪行為是超我對本我實施監督過程中失控造成的。
自我狀態理論“自我狀態”是互動分析學的重要概念,也可以說是互動分析學理論的基礎。互動分析學是美國心理學家埃瑞克·伯恩在20世紀50年代創立的理論,所謂“自我狀態”,指“一種思想與感覺一致的系統,並藉由一套相對應的行為模式呈現於外”②,也就是說,“自我狀態”是外顯的行為加上內隱的思想和感覺的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