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能力評估內容與方法》是2020年11月03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能力評估內容與方法
- 標準編號:T/CMAX 116-01—2020
- 實施日期:2020年11月03日
- 發布日期:2020年11月03日
起草單位,起草人,主要內容,適用範圍,
起草單位
北京智慧型車聯產業創新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寶馬(中國)服務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戴姆勒大中華區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小馬易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四維圖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蔚來汽車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線上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跡科技有限公司、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北京智行者科技有限公司、新石器慧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亮道智慧型汽車技術有限公司、廈門金龍聯合汽車工業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嬴徹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起草人
孫亞夫、吳瓊、黨利岡、張春旺、邢亮、彭偉、楊光、宋德王、余冰雁、於潤東、郭美英、楊繼峰、王德、葛昱、鄒迎、夏曙東、李倩、湯立波、尹穎、甘家華、張立博、田大新、趙雲波、段續庭、李峰、周建山、王彤、滕學蓓、張瑋茜、梁亞雄、王海羅、王健、姚保軍、楊洋、忻斌健、陳炯、魯湛、夏華夏、陳娜、韋峻青、武曉宇、梁惠、賈誼、王昊、張德兆、張放、趙勍、余恩源、劉淼、王偉寶、曾文達、徐晶晶、倪鵬、宋翠傑、劇學銘、雷繩光、李亮、劉楠、劉立娜
主要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能力的評估內容、評估操作要求和評估判斷。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能力評估內容與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對申請道路測試的自動駕駛車輛自動駕駛能力的評估,評估結果可作為自動駕駛車輛能否進行道路測試的依據。本標準適用於車長不大於12m的載客汽車和載貨汽車,不適用於鉸接式和牽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