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導引車(AGV)CR 認證實施規則

本規則由中國機器人檢測認證聯盟發布,著作權歸中國機器人檢測認證聯盟所有。本檔案代替 CR-1-0302:2018《自動導引車(AGV)CR 認證實施規則》。本檔案自發布、實施之日起生效,過渡期為 12 個月。過渡期內獲證企業應向發證機構提出變更申請,認證變更工作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變更期間原證書持續有效。本檔案發布、實施之日 前簽發的 A 模式證書有效性不受本次實施規則修訂的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動導引車(AGV)CR 認證實施規則
  • 發布單位:中國機器人檢測認證聯盟
適用範圍,認證模式,單元劃分,認證資料,樣品,依據標準,項目和方法,試驗時限,結果判定,試驗報告,

適用範圍

本認證規則適用於各類自動導引車,主要包括汽車製造、製藥、醫院、倉儲、自動泊車等
領域,下述自動導引車除外:
——僅由機械措施導引(如導軌);
——運行區域對基本不了解相關風險或現場安全規程的人員開放的自動導引車。
本技術規範未考慮以下情況的附加要求:
——運行環境為極端條件(如極端氣候、極端溫度環境、強磁場等);
——在符合特殊標準的環境中工作(如潛在的爆炸性環境);
——乘客運送;
——攜帶負載時,載荷的性質可能導致危險情況發生(如熔融金屬、酸/鹼、放射性材料)。

認證模式

生產廠可以按照表 1 選擇適宜的認證模式:
表 1 認證模式分類
認證模式
認證模式說明
模式 A:產品型式試驗
證書有效期為 3 年,證書僅對單個產品有效,在證書上列出產品的序列號。
模式 B:產品型式試驗+初次工廠檢查+獲證後監督
證書有效期為 5 年,有效期內的證書有效性依據獲證後的監督維持。
認證的基本環節包括:
(a)認證的申請
(b)型式試驗
(c)初始工廠檢查(模式 B 適用)
(d)認證結果評價與批准
(e)獲證後的監督(模式 B 適用)
(f)複審

單元劃分

(a)原則上以同一製造商的同一基本型號為一個認證申請單元。型式試驗僅在一個生產廠的樣品上進行,必要時,其他生產廠應提供樣品和相關資料供認證機構進行一致性核查。同一認證申請單元內的各個生產廠均應進行工廠檢查;
(b)各型號機械、電氣設計結構相似且具有相同功能、同類危險和同等風險,同時所用零部件、元器件對產品安全風險和電磁兼容性無顯著影響的,可作為一個單元申請認證。

認證資料

申請資料
(a)正式申請書
(b)工廠檢查調查表(模式 B 首次申請時)
(c)產品描述
證明資料
(a)委託人、製造商、生產廠的註冊證明,如營業執照(首次申請時)
(b)委託人為銷售者、進口商時,還須提交銷售者和製造商、進口商和製造商訂立的相
關契約副本
(c)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如有)
(d)有效的監督檢查報告或工廠檢查報告(如有)
(e)其他需要的檔案
提供與產品有關的資料
(a)產品總裝圖、電氣原理圖、產品說明書等
(b)相關元器件的認證材料
(c)關鍵零部件/元器件清單
(d)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個型號產品之間的差異說明
(e)其他需要的檔案

樣品

樣品選擇
以系列產品為同一申請單元申請認證時,樣品應從系列產品中選取具有代表性的型號,並且選取的樣品應儘可能覆蓋系列產品的認證要求,不能覆蓋時,還應選取申請單元內的其他型號樣品做補充差異試驗。
樣品數量
申請單元代表性型號樣品數量為 1 套,補充試驗樣品數量視代表性型號樣品覆蓋申請單元內產品的認證要求的實際情況而定,代表性型號樣品與補充試驗樣品在能覆蓋申請單元內系列產品認證要求的前提下,應儘可能減少補充試驗樣品數量和補充試驗項目。
樣品及資料處置
試驗結束並出具試驗報告後,有關試驗記錄和相關資料由檢測機構保存,樣品由認證機構和企業協商處置。

依據標準

申請方應按照下表列出的標準申請產品認證:
(1)對應國內銷售的產品

項目和方法

分別依據產品的功能、類別和使用場景選擇適用標準。試驗項目和試驗方法為產品適用標準規定的全部適用項目和相關試驗方法。

試驗時限

除特殊項目之外,一般為 30 個工作日(因檢測項目不合格,企業進行整改和重新檢驗的時間不計算在內)。從收到認證所需的產品技術檔案、樣品和檢測費用之日算起。

結果判定

型式試驗應符合 4.2 中依據標準的要求。產品如有部分試驗項目不符合標準的要求,允許委託人整改後重新提交樣品進行試驗。重新試驗的樣品數量和試驗項目視不合格情況由檢測機構決定。
任何一項不符合標準要求時,則判定該認證單元產品不符合認證要求。

試驗報告

由認證機構指定的檢測機構對樣品進行試驗,並按規定格式出具試驗報告(含認定的關鍵元器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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