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爾尼公約》規定,作者依國民待遇原則在其他同盟成員國享有和行使其作品的著作權,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也即,作者著作權的獲得不以履行公約某成員國規定的手續(如果或即使該國有此規定)為條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動保護原則
- 來源:《伯爾尼公約》
- 定義:如果或即使該國有此規定
- 所屬:生活
詞條來源,詞條解釋,其他,
詞條來源
自動保護原則,源於保護文學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是《伯爾尼公約》五項原則的第二項。
詞條解釋
上文所指的“手續”,指一個國家就著作權的獲得所規定的行政程式或其他義務,如登記註冊、繳納相關費用或其他條件。即使某一公約成員國有此規定,這項規定也不能適用於其他公約成員國的公民,因為這是公約特別規定的權利。 我國《著作權法》第2條第1款:"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其他
《伯爾尼公約》的基本原則
一、國民待遇原則
二、自動保護原則
三、獨立保護原則
四、最低保護原則
五、互惠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