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集體土地範圍內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由臨高縣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集體土地範圍內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 申辦主體:企業、個人
- 承諾時限:30個工作日
- 辦理結果:房屋所有權證書
- 辦理地點:臨高縣政務服務中心
-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諮詢電話:0898-28275509
- 投訴電話:0898-36287600
- 法定時限:60個工作日
- 服務部門:臨高縣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
辦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依據,
辦理條件
1、申請人與依法提交的材料記載的主體一致;
2、申請登記的房屋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一致;
3、申請登記的內容與有關材料證明的事實一致;
4、申請登記的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權利不衝突;
5、申請人必須是申請登記的房屋所在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6、申請登記材料必須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
7、不存在本辦法規定的不予登記的情形。
申請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操作 |
1 | 登記申請書 | 無 |
2 |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 無 |
3 | 房屋所有權,證書 | 無 |
4 | 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 無 |
5 | 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 無 |
6 | 其他必要材料 | 無 |
辦理依據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9年修正) |
依據名稱→ | 《房屋登記辦法》,(建設部令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