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縣國土資源局

臨縣國土資源局是在2002年縣機構改革中,由原臨縣土地管理局、臨縣地質礦產局合併而成的政府組成部門,國土資源局現共有人員152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縣國土資源局
  • 性質:事業單位
  • 屬性:非盈利
  • 地址:臨縣
機構職能,下設機構,

機構職能

1、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
2、組織起草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草案送審稿,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進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調研,研究擬訂全縣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3、組織編制和實施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規劃以及涉及地質環境生態平衡的開發保護利用專項規劃等;參與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鄉(鎮)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編制並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
4、監督檢查土地管理法、礦產管理法、測繪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以及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行政執法;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查處全縣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5、擬定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負責全縣基本農田劃定、調整、補充、檢查和保護工作;負責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指導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農用地轉用和非農建設用地審核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土地利用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補充工作,確保耕地保有量不減少。
6、負責全縣土地地籍管理,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統計,土地定級、確權、登記發證,土地證書檢驗和土地動態監測;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7、負責全縣國有土地資源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和政府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建立和管理土地有形市場;負責鄉(鎮)、村非農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指導農村宅基地的使用管理和農民集體非農用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8、負責全縣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評,土地評估機構的資格審核,宗地評估價格的備案。
9、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備量的綜合管理,組織評審和認定礦產資源儲量;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動態監測及供求平衡。
10、負責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調處重大探礦權屬糾紛;管理市級地質勘查資金,組織實施並監督管理政府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
11、負責授權範圍內的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監督和指導縣(市、區)一級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工作;組織開展對礦山企業礦產開發和利用的年度檢查;按照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
12、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制定地方防治監督管理政策,編制地質災害年度防災預案;審查批准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等地質遺蹟;監督地下水的開採。
13、負責地下水、礦泉水、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
14、負責測繪單位資質的審核、報批;負責測繪任務登記和測繪成果的接收、蒐集、整理及套用工作;依法管理本縣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社會化服務工作,負責測繪市場管理,展示地圖的審核報批和本行區域內民用航空攝影項目和遙感項目的審核報批,組織測繪專業技術教育培訓和監督管理測繪專項資金。
15、組織協調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對外交流,參與審批中外合資、合作與外商獨資在我縣境內開展的國土資源勘查、開發項目;組織推廣國土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先進科學技術。
16、負責全縣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建立信息網路系統,負責推廣和套用國土資源信息技術。
17、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下設機構

辦公室
建設用地審批股
地籍管理與耕地保護股
土地利用管理股
監察股
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股
地質環境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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