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澤縣國土資源局

臨澤縣國土資源局

臨澤縣國土資源局是於2010年7月由原國土局和原地質礦產局撤併重新組建的,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事業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澤縣國土資源局
  • 所在地:臨澤縣
  • 性質:國家機構
  • 組建時間:2010年7月
  • 所屬國家:中國
單位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管理單位,

單位簡介

臨澤縣國土資源局系縣財政撥款的政府職能部門,主管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現有在職幹部職工43人,下設執法監察大隊和土地儲備中心兩個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監察股、地籍股、礦管股、建設用地股,下轄沙河、平川、蓼泉、板橋、新華、倪家營、鴨暖七個國土資源所。

主要職責

臨澤縣國土資源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土地、礦產、測繪工作的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制定全縣國土資源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辦法、措施,報請縣委、縣政府批准後貫徹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縣國土資源、資產和地籍、地政、礦政、測繪工作,建立健全全縣國土資源的日常地籍變更登記制度、國土資源統計制度、地籍檔案管理制度和土地、礦產、測繪動態信息監測體系。
(三)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組織編制全縣土地資源利用總體規劃、計畫和土地後備資源開發規劃、計畫,編制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計畫,對各項規劃、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保護全縣的國土資源,保護好礦產資源,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已劃定的重點農田,做到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協調發展。
(五)主管全縣礦產資源開採利用的審核、登記工作,負責礦產生產的安全檢查、資源補償費徵收,監督礦產生產的經營和數據統計工作。
(六)主管全縣土地的徵用、劃撥工作,參與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和選址,審核各類建設項目的用地規模;按法定程式辦理各項建設用地徵用、劃撥土地和土地開發(復墾)項目的報批手續。
(七)主管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土地出讓的組織、協調、審查、報批和出讓方案的落實;對土地轉讓、出租、抵押、拍賣的土地市場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並進行權屬管理;負責全縣“四荒地”的拍賣工作;負責全縣探礦權、採礦權交易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範圍測繪基礎及基礎測繪和地籍、能源、交通、水利、城市測繪的管理;採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建立地理信息系統;加強測繪資質、測繪成果、測繪標誌保護管理。
(九)負責調處全縣重大土地和礦產糾紛案件,依法查處重大違法占地案件和違法礦產生產案件。
(十)負責在全縣進行國土資源管理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對國土資源管理幹部進行培訓,在國土管理系統進行思想作風和廉政建設教育。
(十一)承辦省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行政公文的起草、會議籌備落實、文電處理、信息化建設、宣傳、檔案資料、保密等工作;負責提交局務會議討論研究的事項、日程安排及議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公務接待、辦公用品採購、車輛調度、維修管理等機關內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耕保股
組織編報全縣土地利用中長期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嚴格執行;承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開展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劃定、調整工作;承擔全縣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和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畜禽養殖用地備案登記等各類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立項爭取和實施管理工作;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全縣農用地分等定級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籍股
負責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工作;負責全縣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證書年檢、權屬糾紛調處和權屬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籍管理資料庫的建設、維護和套用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礦管股
承擔編制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開展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全縣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承擔全縣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招標、拍賣、掛牌、變更、延續、轉讓、保留和註銷工作;開展採礦權和探礦權年檢工作及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開展礦區土地復墾和環境治理工作;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價款及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核等工作;開展全縣礦業權秩序治理整頓工作;開展地質勘查和礦山環境治理項目立項爭取和實施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管理單位

執法監察大隊
落實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報告備案、動態巡查等制度,組織開展對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征(占)用、耕地保護、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測繪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立案查處全縣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參與調處各類土地、礦權糾紛;對各中心國土資源所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指導,對其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縣國土資源法制宣傳教育和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地儲備中心
負責全縣土地市場和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或入股及土地收購、儲備工作;負責儲備土地的拆遷安置和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調整工作;負責土地評估、宗地地價的測算工作;負責地價動態監測管理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土地供應計畫和地價信息;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測繪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基礎測繪規劃、年度計畫的編制和實施;開展基礎測繪成果和涉密測繪成果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測繪基準、坐標系統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工作;承擔測繪市場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測繪資質審查、註冊、地理信息市場檢查、地圖市場檢查、測繪質量檢查和測繪成果保密檢查;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及國土資源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技服務中心
承擔全局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按資質規定工作範圍承擔全縣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地籍測量及國土資源項目規劃測量,並依據測繪收費標準收繳費用;承擔基礎測繪成果的保管和更新,為全縣重點項目建設提供測繪諮詢、服務和保障;配合開展土地調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及國土資源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