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潭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甘南州委辦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潭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辦字〔2014〕75號)和《臨潭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工作部門設定的通知》(潭政發〔2014〕174號)精神,設立臨潭縣財政局(簡稱縣財政局),加掛臨潭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分析預測全縣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充分運用財政手段加大巨觀調控和監管。
2.運用財政手段促進和有效發揮地方金融的各項功能,維護地方金融穩定,最佳化地方金融資源配置,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保障經濟安全,支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
3.完善縣以下財政管理體制,加強鄉鎮財政管理。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能力。
4.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5.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6.加強全縣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提高使用效益。
7.進一步加強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合理配置資源,
降低行政成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公務車輛購置標準和資金使用控制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臨潭縣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全縣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工作;組織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負責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制定全縣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縣級各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承擔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督管理責任;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制定和實施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家金庫臨潭縣分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全縣政府採購制度。
(六)負責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縣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審核、撥付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管理政府貸款業務;承擔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以及相關的聯合融資貸款贈款項目的信用評估和資金管理及轉貸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制定全縣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培訓規劃;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承擔縣財政監督檢查局、縣非稅收入管理局的具體工作。
(十五)行政審批事項。
1.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潭縣財政局設10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承擔財政信息、宣傳、新聞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信訪、安全保密、檔案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和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機關保衛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機關黨務工作。
(二)預算股(臨潭縣財源建設辦公室)
擬訂全縣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負責縣級部門預算審批、調整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全縣財政預算管理和改革工作;擬訂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研究制定財源建設規劃,負責全縣財源建設項目庫的建立和財源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日常聯絡工作;牽頭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三)國庫股、信息中心
負責財政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制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調度撥付財政資金;統一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承擔政府會計管理及總會計核算工作;組織編審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指導和監督國家金庫臨潭分庫業務;承擔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財政周轉資金的賬戶管理。負責財政信息網路平台搭建、網路管理、網路升級改造;組織實現財稅庫銀橫向數據傳輸和資源共享;提高財政管理和服務水平,實現財政系統數據資料的高效、快捷、安全傳輸,改善財政管理科學化、精細化程度,著力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四)會計、企業、統計評價股
組織實施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管理全縣會計從業資格;承擔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合併、終止的審批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負責管理全縣會計人員資格工作。貫徹落實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等財務制度;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擬訂企業財務制度,指導企業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企業財務快報信息統計分析,承擔全縣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工作按時編報企業年度決算;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貫徹國家國有資產統計評價政策,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提出國有資產分步、結構調整方案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建議;參與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擬訂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制度、辦法;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和企業單位清產核資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審批國有資產損失的核銷;負責建立全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體系,並組織考核。
(五)社保股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六)教科文股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則,擬訂有關教科文事業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縣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七)行政政法股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制定縣級一般性支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黨政、政法機關經費保障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八)綜合、經建、國際股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全縣政府非稅收入政策,並監督檢查政策落實;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標準核定;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財政法規草案的擬訂,審核其他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承擔財政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縣級預算內基本建設、地方債券等投資;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業務;審批和管理縣級外事經費、償債資金、還貸準備金等專項資金及非貿易外匯;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縣財政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與國外貸款項目有關的出國(境)學習培訓工作。
(九)農業、稅政農稅股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決算編制審核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農業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擬訂全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有關制度和辦法,管理農業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組織實施稅制改革政策;行使賦予地方的稅收管理職能,擬訂相關稅收政策調整建議;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擬訂調整我縣企業關稅稅目、稅率的意見建議;承辦我縣企業提出的稅收減免、退庫、出口退稅建議;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社會公共服務運用到機制建設、美麗鄉村建設等工作。
(十)政府採購、國資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執行全縣政府採購規章制度,監督管理全縣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政府採購目錄和限額標準;承擔全縣政府採購信息發布、統計評價工作;承擔縣級政府採購資金結算工作;指導全縣政府採購工作。擬訂全縣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縣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配套制度和辦法;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編審縣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決算;承擔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藉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的審批工作;承擔與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經濟實體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縣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配套制度和辦法;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編審縣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決算;承擔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藉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的審批工作;承擔與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等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監督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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