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潭縣監察委員會

臨潭縣監察委員會是臨潭縣境內的國家監察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潭縣監察委員會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領導成員,內設機構,

領導成員

主 任  卓瑪貢保
副主任  孔德強 魏建強
委 員  張宏偉 李永宏 趙平芳 李生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綜合事務管理。負責處理縣紀委、監委機關日常事務,負責縣紀委全會、縣紀委常委會議暨縣監委委務會議、縣紀委書記專題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組織協調機關調查研究工作,聯繫縣紀委委員;匯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機關有關檔案文稿,編髮通報和信息,編寫縣紀委監委大事記,審核制發公文;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和領導批示批辦事項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協調落實機關保密工作,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普通密碼管理工作;統籌指導機關及派駐機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服務、機關社會保障、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保管等工作;負責機關外事、對外聯絡接治;負責特約監察員工作;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紀檢監察機關信息化及技術裝備規劃、計畫;組織協調全縣紀檢監察機關計算機網路綜合辦公系統和業務套用系統建設;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信息化和技術裝備建設工作;建設監督和審查調查大數據平台,提供信息查詢;負責綜合分析全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負責提出全縣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和立法立規建議;起草、修改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對機關有關科室起草的法規制度草案進行審核;負責紀檢監察法規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立法立規後評估、備案審查、清零、編纂等。
2.組織人事管理。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機關各室、巡察機構、派駐機構幹部人事工作,配合做好乾部日常教育管理監督;會同有關方面,負責巡察機構、派駐機構、鄉鎮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承辦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巡察機構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承辦對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服務工作。
3.宣傳教育管理。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和巡察機構意識形態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新聞事務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網路輿情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負責黨章、黨規黨紀、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紀檢監察政策理論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預防腐敗工作,負責廉政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建設,製作警示教育材料;協調配合縣委中心組理論學習相關工作;負責臨潭縣紀委“今日頭條”及新媒體管理維護工作。
4.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管理。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負責受理除縣紀委書記、監委主任,縣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以外的所有縣紀委監委機關、派駐機構紀檢監察幹部,縣紀委書記、監委主任,縣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及縣管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組織開展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內部巡察工作;建立和管理縣管紀檢監察幹部廉政檔案。
(二)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負責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負責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負責綜合協調縣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
(三)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縣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和鄉鎮(街道)紀檢監察機構報送的相關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送相關室;受理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為研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形勢提供決策支撐和信息服務;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四)案件監督管理室(加掛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牌子)。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察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審查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對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報批的留置申請進行審查並辦理相關手續,對留置報備材料進行審查;負責建立和管理縣管幹部(不包括州管紀檢監察幹部)廉政檔案,協助辦理縣管幹部任職前回復縣委組織部意見工作;協調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和追逃追贓相關工作。
(五)第一至第五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縣直部門(單位)和鄉鎮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縣直部門(單位)黨委(黨組、支部)、鄉鎮黨委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研究、分析和報告聯繫鄉鎮政治生態情況,指導、檢查、督促鄉鎮(街道)紀檢監察機構、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承辦應由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並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提出處置建議,對適用“四種形態”中第一種、第二種形態的,按程式開展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工作,對使用第三種、第四種形態的,按程式移交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聯繫派駐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協調組織部門做好考核工作;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六)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報縣委和縣紀委監委批准或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負責審理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縣紀委監委需要追究黨紀、政務責任的案件;承辦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縣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受理並處理申請國家賠償事宜。承辦州監委給予的政務處分的解除工作;負責縣監委調查的涉嫌職務犯罪案件向檢察機關移送起訴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派駐機構和縣委巡察機構黨建工作。
縣委巡察領導小組辦公室為縣委的工作部門,設在縣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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