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潭縣民政局

臨潭縣民政局

根據《中共甘南州委辦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潭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辦字〔2014〕75號)和《臨潭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工作部門設定的通知》(潭政發〔2014〕174號)精神,設立臨潭縣民政局(簡稱縣民政局),加掛臨潭縣邊界工作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潭縣民政局
  • 所屬部門:臨潭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臨潭縣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承接省、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2.增加城鄉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體系建設工作職責;
3.將縣邊界工作辦公室職責劃入縣民政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臨潭縣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積和監察職責。
(三)負責組治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四)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主榜境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生活救助工作,負責城鄉救助申請家芝櫃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五)指導城鄉社會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社區居委會和村委會建設,推動基層民政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
(六)負責對防災減災,社會福利、養老服務等項目建設規劃、資金的監管工作,規範項目審查、申報、審批程式,健全完善資金分配、賬戶管理制度。
(七)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老齡工作,指導老年人及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研究提出老齡工作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擬定實施辦法;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齡工作有關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經驗;
(八)負責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推進慈善事業的發展。
(九)負責婚姻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負責行政區劃的管理工作,指導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矛盾糾紛的排查和預防化解,向縣政府提出解決爭議的建議、方案。地槳微
(求兆嬸應十一)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依法審核、申報革命烈士和評定有關人員傷殘等級,指導全縣烈士紀念建築物和其他優撫事業單位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轉業士官、退役士兵、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乾虹再兆背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站)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和指導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五)承擔縣邊界工作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六)行政審批事項。
1.社牛懂采會團體成立登記;
2.社會團體變更登記;
3.社會團體註銷登記;
4.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登記;
5.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變更登記;
6.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註銷登記;
7.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審批;
8.農村公益性墓地審批;
9.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潭縣民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建制:
(一)黨政辦公室(社會組織黨工委辦公室)
負責擬定局黨支部組織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負責機關幹部的思想作風建設和幹部的培養、選拔、教育、考核、推薦等管理工作;負責局黨支部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紀檢監察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察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民政信息管理和宣傳、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全縣民政系統法制建設;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應訴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組織黨工委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婦女代表大會和婦委執委會議精神,推動婦女工作發展,積極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二)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按照管轄許可權依法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負責在本地區的省、州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牽頭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配合組織部門組斷蒸潤織和指導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擬定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人才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救災股
擬定救災工作政策;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監督使用工作;指導鄉鎮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本級救災物資採購、儲備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承擔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社會救助股
負責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監督《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政策的落實;指導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生活救助工作;承擔社會救助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城鄉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辦全縣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五)社會事務股(行政審批)
承擔婚姻登記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兒童收養、殯葬管理和農村公益性公墓的審批工作;推進婚姻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管理機構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發證工作;負責受理與行政許可和審批有關法規和辦理事項的諮詢;負責與相關部門和股室銜接,辦理需要實地核查、現場勘察、班子集體研究等服務視窗當場無法辦理的審批事項。
(六)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股
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指導社會福利機構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組織和指導社會慈善、社會捐助等社會扶助活動。
(七)區劃地名和邊界管理股
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地名管理工作;負責擬定指導行政區劃總體方案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發展規劃;負責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負責編繪、出版全縣行政區劃地圖。負責落實省、州、縣際勘界協定;承擔省、州、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活動的組織領導和具體實施工作。
(八)規劃財務股
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承辦全縣民政基本建設項目編制申報、銜接工作;負責省、州、縣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民政事業統計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虎喜宏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五)承擔縣邊界工作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六)行政審批事項。
1.社會團體成立登記;
2.社會團體變更登記;
3.社會團體註銷登記;
4.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登記;
5.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變更登記;
6.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註銷登記;
7.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審批;
8.農村公益性墓地審批;
9.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潭縣民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建制:
(一)黨政辦公室(社會組織黨工委辦公室)
負責擬定局黨支部組織工作計畫和實施方案;負責機關幹部的思想作風建設和幹部的培養、選拔、教育、考核、推薦等管理工作;負責局黨支部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紀檢監察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察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民政信息管理和宣傳、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全縣民政系統法制建設;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應訴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組織黨工委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婦女代表大會和婦委執委會議精神,推動婦女工作發展,積極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二)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按照管轄許可權依法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負責在本地區的省、州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牽頭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配合組織部門組織和指導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擬定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人才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救災股
擬定救災工作政策;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監督使用工作;指導鄉鎮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本級救災物資採購、儲備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承擔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社會救助股
負責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監督《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政策的落實;指導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生活救助工作;承擔社會救助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城鄉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辦全縣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五)社會事務股(行政審批)
承擔婚姻登記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兒童收養、殯葬管理和農村公益性公墓的審批工作;推進婚姻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管理機構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發證工作;負責受理與行政許可和審批有關法規和辦理事項的諮詢;負責與相關部門和股室銜接,辦理需要實地核查、現場勘察、班子集體研究等服務視窗當場無法辦理的審批事項。
(六)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股
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指導社會福利機構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組織和指導社會慈善、社會捐助等社會扶助活動。
(七)區劃地名和邊界管理股
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地名管理工作;負責擬定指導行政區劃總體方案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發展規劃;負責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負責編繪、出版全縣行政區劃地圖。負責落實省、州、縣際勘界協定;承擔省、州、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活動的組織領導和具體實施工作。
(八)規劃財務股
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承辦全縣民政基本建設項目編制申報、銜接工作;負責省、州、縣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民政事業統計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虎喜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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